原创 南溪区人民法院 南溪区法院 收录于合集#酒都利剑 百日攻坚 20 个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 91 个 #实心干事 科学作为 51 个
“你好,这里是南溪区法院执行局,请问你是宜宾某药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熊某吗?”
“是的,我是熊某......”
8月24日,南溪区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时,发现案外人黄某多次冒充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谎称无履行能力,严重扰乱正常执行活动及司法秩序,决定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黄某系此案案外人,其投资经营的江安某连锁店系宜宾某药品公司加盟店,主要依靠该公司资质向四川某药业公司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在2016至2020年期间,江安某连锁店先后拖欠四川某药业公司货款共计35832元。多次催款未果后,四川某药业公司将宜宾某药品公司、江安某连锁店和黄某一同诉至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货款虽实际是江安某连锁店欠付,但因其系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而黄某也仅是履行公司代理行为,最终判决由宜宾某药品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对宜宾某药品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依法冻结了其账户余额400余元,此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随后,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电话号码与宜宾某药品公司取得联系,第一时间询问其是否为宜宾某药品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得到黄某肯定回答。在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中,黄某一直谎称自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无履行能力,与执行法官约定好时间到法院处理案件后,又以家里有事为由爽约,多次误导法官,致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将宜宾某药品公司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到江安寻找被执行人
8月23日上午,执行法官前往江安寻人,联系上黄某后,其以各种借口避而不见。几经辗转,执行法官找到宜宾某药品公司,经核实,黄某一直在冒充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与法院电话联系,交涉执行事宜。法官当即向宜宾某药品释明案件情况,该公司表示一定积极履行,并会督促黄某到法院说明情况。当天下午,黄某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称自己因无能力偿还拖欠的货款,怕被公司除名,才冒充熊某。
向黄某宣读罚款决定书
因黄某冒充被执行人的行为严重扰乱司法秩序,妨碍执行活动,法院决定对其罚款500元。8月24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还款义务,黄某也主动缴纳500元罚款。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
司法活动非儿戏,司法权威不容践踏。每一位公民都有配合司法执行的义务,任何企图扰乱司法秩序、蔑视司法权威、蔑视法律尊严的行为都必将受到严惩。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供 稿:唐玲 丁清霞
编 辑:综合办公室
原标题:《执行怪事:冒充被执行人?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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