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答复了关于提高农村6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标准和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全省统筹的建议提案。 据官网信息,在答复《关于提高农村6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标准的意见和建议》时,辽宁省人社厅表示,自2014年以来,全省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提高农村老年居民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方面发挥了作用。截至2024年4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17.5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达到479.5万人。 2019年,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相关文件,完善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高龄老人予以倾斜,65-79周岁的居民每人每月加发5元,80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每人每月加发10元。激励参保人长期缴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居民每多缴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元。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3年至少调整一次。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每年最高可享受政府补助160元。 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养老保障水平逐步提高。2014年以来,辽宁省七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养老金从每人每月55元增加至每人每月134元。省委、省政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自行提高基础养老金31元,提标幅度在东北三省中最大,全省479.5万老年参保居民普遍受益。 辽宁省人社厅表示,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全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升城乡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