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居民朋友临近退休年龄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这种情况应该选择哪种养老保险呢?现在为您介绍一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补缴政策: 参加张家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如果领取待遇前(60周岁)参保未缴费,或缴纳年限不满足领取待遇条件的,可以进行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正常缴费年限,可以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 参保人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从户籍地启动城乡居保的年份开始补缴至今,也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补缴金额可以按照所补缴年度当年实行的缴费档次进行选择,每年可以选择不同档次进行补缴。 上表为多数县区缴费档次,个别县区略有不同,具体请咨询户籍所属县区社保经办。 待遇计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目前张家口市基础养老金最低为每月153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139 例如:王先生今年6月份满60周岁,未享受任何养老待遇,也未缴纳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月份在社区按规定补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7000元且已经到账,7月(生日次月)起每月可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为67000÷139=482.01元,加上基础养老金153元,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总数为482.01+153=635.01元。 温馨提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金额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按年正常缴费还能享受到当年相应的政府补贴,也一并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照国家规定利率计息; ★参保人领取待遇后,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加上由财政保障的基础养老金,共同构成城居保养老待遇; ★个人账户金额全部支出后,由当地财政保障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参保人去世后,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也就是说,参保人个人缴纳的城乡居保费用,最终是能够全部返还的。除此之外,正常缴费年份享受的政府补贴、到龄领取待遇后领取到的基础养老金和参保人去世后继承人领取的丧葬费,都是由当地财政保障的。 原标题:《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介绍》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