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 转发农牧渔业部、中国农业银行(82) 农(企)字第4号文件的通知 粤府〔1983〕254号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现将农牧渔业部、中国农业银行(82)农(企)字第4号文件《关于农村社队会计辅导工作由农业银行转给农业部门主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研究贯彻执行。 我省农村会计辅导工作,要相应改为由各级农村部(农委)负责主管(省会计辅导工作由省委农村部主管)。在省、市、地、县农村会计辅导机构设立后,原由农业银行主管的农村会计辅导工作即行移交。交接中的有关问题,应按农牧渔业部、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精神办理。农村会计辅导人员经费,从一九八四年起,由省财政预算中安排。所需会计辅导人员编制,由省有关部门另行安排下达。 关于农村社队会计辅导工作由农业银行转给农业部门主管的通知 (82)农(企)字第4号 在最近机构改革中,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经我们两个部门协商,决定农村社队会计辅导工作,由农业银行转给农业部门主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社队会计辅导工作,是1965年按国务院的(65)国财办字403号文件,由农业部转给农业银行主管的。由于各地情况不同,目前有十九个省、市、自治区由银行主管,有九个省、市、自治区仍由农业部门主管,有一个市则由财政部门主管。多年来,各级农业银行积极开展会计辅导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提高了社队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改进了经营管理。但是,财务管理和会计辅导是统一的工作,长期由农业部门和银行各管一头,这种状况对加强社队财务会计工作是不利的,会计辅导工作以由农业部门主管为宜。今后,农业银行和信用社为了做好农村金融工作,仍应继续帮助社队加强经济核算,管好资金,促进增产增收。 二、关于社队会计人员训练费和人员问题,根据1965年国务院规定,农业部门一般没有移交会计辅导人员和经费,所以这次变动,也不存在人员和经费的移交问题。个别地区如有将会计辅导人员、编制由农业部门移交给农业银行的,编制应予划回;原移交农业银行的人员,现在仍在从事社队会计辅导工作的,也应交回农业部门。交接前的社队会计人员训练费,原来由农业银行支付的,仍由农业银行拨付。交接后农业银行不再拨付。这项费用,地方解决确有很大困难的,经商得财政部同意,从明年起由中央财政酌情补助,补助指标由财政部与农牧渔业部研究后核定下达。 三、各级农业银行和农业部门都应积极做好准备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交接,力争今年底完成。在没有办好交接前,农业银行仍应认真做好会计辅导工作,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避免因管理部门改变而使工作受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 一九八二年七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