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身份证、本人暂住证明、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我市的营业执照、房产登记证明或结婚证明,到居住地的村委会、社区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待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录入参保信息后缴费。 新生儿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携带户口本到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待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录入参保信息后缴费。 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保于2017年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我市居民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18周岁以前,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负担。 城乡居民以家庭(以户籍为准)为单位,不允许选择性参保。家庭成员参加定州职工医保或外地基本医保的不参加本地居民医保。 如果以前交过医保,后来停了,到社区办理续保手续,将以前的医保账户恢复成参保缴费状态。 2019年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参加当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集中缴费期内参加2020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以家庭(以户籍为准)为单位,不允许选择性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离休干部、港澳台地区人员和外国人、无国籍人不参加定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家庭成员参加定州职工医保或外地基本医保的不参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含住院支付、门诊统筹支付、门诊慢性病支付、门诊特殊病支付):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没有影响,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外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本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在税务部门缴费的开具完税证明。 我市居民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18周岁以前,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负担。其他按规定参保缴费。 我市居民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18周岁以前,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负担。其他按规定参保缴费。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人员、孤儿、重残、重点优抚对象、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道德模范中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负担,个人不缴费。 涉及人员的年龄界定时间为办理参保缴费年度的12月31日: 1950年1月1日-195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是60-69周岁的老人,个人缴费70%=175元; 1940年1月1日-194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是70-79周岁的老人,个人缴费50%=125元; 193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是80周岁以上的老人,个人不缴费; 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并且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是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人群, 个人不缴费。 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缴费标准为250元,60-69周岁的175元,70-79周岁的125元。如发现与年龄不符的金额请不要操作,可以先到城区、乡镇办医保部门查询参保信息是否正确。如果参保信息没问题,就等税务部门的信息正确后再缴费。 由于数据传输的问题,税务部门与医保部门的参保信息不符,导致缴费金额不对。这种情况下,先不要进行缴费操作。如果已交费,可到宋街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税务部门申请退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