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轶事

当前位置: 城镇轶事 > 自然风貌 > 文章页

文昌法院锦山法庭首次适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判决征地款分配系列案

时间:2025-05-14 17:54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3 次
澎湃,澎湃新闻,澎湃新闻网,新闻与思想,澎湃是植根于中国上海的时政思想类互联网平台,以最活跃的原创新闻与最冷静的思想分析为两翼,是互联网技术创新与新闻价值传承的结合体,致力于问答式新闻与新闻追踪功能的实践。

原创 文昌市人民法院 文昌法院

身份与土地的联系,需以法治的尺度丈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施行,让成员资格的认定有法可依,为乡土社会的公平划下清晰刻度。土地无言,法律有声。愿每一份生于斯、长于斯的眷恋,都能在法律阳光下舒展枝叶。

——“哥昌”致读者

“集体成员资格怎么算?村民权益谁来管?”2024年5月1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施行,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规则。这部新法如同一把尺子,丈量着村民权益的边界,也为长期困扰基层的“外嫁女”“外孙”土地分配纠纷划定了清晰的答案。

生长在村不是村民?十位村民集体讨说法

“我生在这里、长在这里,孩子自幼跟我在村里生活,怎么就不是A村人了?”小甲的母亲红着眼眶说道。她的户口从未迁出A村,还在村里有承包地,女儿小甲出生后也落户A村随她一同生活,却因“外嫁女”子女身份被排除在征地款分配之外。与她一同起诉的还有9位村民:有的是从生下来就一直落户在村里,有的是离婚以后把户口又重新迁回了娘家,有的是孩子出生以后就跟着妈妈把户口落在外公、舅舅这一边……A村民小组则说:“这是村小组的分配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你们虽然户口在本村,也确实在本村有承包地,但你们都不生活在村小组,那自然我们也不会把租金什么的分配给你。”面对村小组“不常住就不分配”的理由,十位村民决定拿起法律武器,集体起诉A村民小组要求分配征地款。

是不是村集体成员?法律说了才算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锦山法庭在今年5月1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生效后,第一次适用该法的条文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裁判的依据。法院认为,10位原告户籍均在A村民小组,以所承包的A村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在A村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不会因就学、务工、离婚等原因丧失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并且也不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已故、丧失国籍、取得公职等丧失成员资格的情形,应当认定原告具有A村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原告有权与A村其他村民平等分配征地补偿款。A村民小组说原告“不常住”,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原告已不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因此村小组的决议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最终判决A村民小组向小甲等10位原告按村民标准支付征地补偿款。

撕掉标签!法律为“外嫁女”“外孙”撑腰

“外嫁女”“外孙”——这些曾如枷锁般的身份标签,让多少村民在集体权益分配桌前黯然转身。如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用白纸黑字宣告:村规不能大过国法,性别与血缘不该成为权益的筛子,生活与土地的联结才是法律的标尺。从集体权益向本应享有分配资格的村民“说不”,到法律向歧视的标签“说不”,只因每一份对乡土的回望与坚守,都值得被平等以待。愿每一份扎根乡土的坚守,都能被法律温柔托举;愿每一份权益的觉醒,都能让公平的种子在田野间生根发芽。

原标题:《生在村里,长在村里,不是村民?——文昌法院锦山法庭首次适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判决征地款分配系列案》

(责任编辑:)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
发布者资料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 注册时间:2025-05-15 10:05 最后登录:2025-05-15 10:05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