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廊政办〔2016〕77号)规定以及廊坊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从9月份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具有我县常住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取得我县居住证且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和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250元。缴费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 三、缴费方式 (一)网上缴费。城乡居民通过“廊坊医保”或“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缴费。 (二)现场缴费。未在网上缴费人员,由所属镇(社区、园区)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四、特殊人群缴费政策 (一)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及未成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特困供养人员、在册孤儿、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1-2级)居民、男60岁女49岁以上无依法收养子女的失独人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等(上述人员以2019年6月30日之前在册的人员名单为准)免费直接入保,个人不需办理参保手续。 (二)出生6个月内的新生儿,可先到医保经办机构缴纳2019年度医疗保险费,再在网上缴纳2020年度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如直接在网上缴纳2020年度医疗保险费,2019年度医疗保险费不允许补缴,2019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五、提供材料 (一)续保人员可直接缴费,不需提供任何资料。 (二)新参保的我县户籍人员需拍照上传本人身份证(或本人户口页)、户口首页;新参保的非我县户籍人员需同时上传《居住证》(《居住证》已申办尚未发放的,可上传《居住登记凭证》)。 六、待遇时间 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实行医保待遇与连续缴费年限挂钩政策,以鼓励连续参保;在集中征缴期(2019年11月30日前)内参保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解决新迁入人员及其他人员征缴期外参保问题,对进入参保年度后参保的居民,将设立待遇等待期政策。 七、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按相关政策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救助等医保待遇。 香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316-8316988(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参保缴费 了解医保政策 ☟ 廊坊医保公众号 香河县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