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中国村庄分化现象日益凸显,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带来了严峻挑战。村庄分化是指村庄发展差距过大甚至差距加剧的趋势,其本质是当前中国村庄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根据2022年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数据,将当前中国的村庄分化现象归纳总结为五个方面:村庄人口呈现“十村九空”特征;村集体经济发展差距极为悬殊;不同村庄间的户均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差距较为明显;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村庄的收入水平要明显低于特色产业村;功能定位不明确且发展能力较差的存续改善类村庄占比过高。村庄分化现象的主要成因在于,村庄资源禀赋和配置能力的显著差异,政府资源易集中于强村的项目分配方式,三次产业之间的收益率差距较大,各地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的明显差别,部分村庄缺乏积极创新的能力意识。破解村庄分化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兼顾的原则,在村庄发展水平提高和支持政策完善的过程中逐步实现。 一、村庄分化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重大课题 村庄是中国经济社会的最基本功能单位,也是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的微观缩影。按照是否具有行政功能,村庄可分为自然村和行政村,本文所指的村庄为行政村。作为乡村的内涵核心及研究主体,村庄在政治上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基础单元;在经济上是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建设等乡村经济活动集聚的中心地;在文化上是农耕文明的发源地和优秀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因此,村庄始终是国家“三农”政策的主要落脚点,也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前沿阵地。要深刻把握国情农情的阶段性特征及变化,逐步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就必须充分重视村庄、认识村庄、发展村庄,确保村庄的功能定位、发展态势与国家战略要求相契合。 近年来,中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差距持续缩小,但村庄分化现象日益凸显,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在村民收入方面,2022年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CRRS)数据显示,最高的10个村与最低的10个村户均年收入之比高达16.1倍,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高达10.3倍。在集体经济方面,北京市村集体总资产的极差由2014年的24.7亿元快速增长至2018年的48.3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18.3%。与之相对,2019年全国仍有57.7%的集体经济组织属于没有收益或收益低于5万元的“空壳村”,其中西部地区高达72.6%[1]。从全国范围来看,按337个地级行政区和直辖市计算,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异系数为0.241,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异系数高达0.322,反映出农村之间的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突出。上述数据初步表明,目前中国村庄分化现象已经相对严重,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带来了严峻挑战,破解村庄分化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理论研究可以有效指导和服务于社会实践。然而,当前有关村庄分化的研究十分薄弱,为有效应对村庄分化现象所提供的启示尚不充分。一些学者观察到了村庄分化的现象,但主要是在观点表述中来反映自身的理解和认知。例如,赵德余认为,正如同在个人收入和企业发展方面的分化一样,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化也加剧了村庄的分化[2]。刘守英和龙婷玉认为,中国村庄的基本特征是分化——少部分村庄的活和大部分村庄的衰弱[3]。魏后凯认为,村庄分化和层级固化已经对推进共同富裕带来严峻挑战,村集体经济分化是村庄分化的基本表现形式[4]。目前,村庄分化在现有文献中还是一个模糊且抽象的概念,缺乏清晰、明确的概念界定与内涵解读。村庄分化的现象、成因与破解路径等重要问题也有待进一步探讨。 事实上,加强村庄分化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第一,应对村庄分化是中国发展步入新历史方位背景下应时而生的重要议题。1985-2016年,中国行政村数量由94.1万个变为55.9万个,共减少40.5%。城镇化推进与农耕半径扩大是其中的主因,二者分别体现了要素配置优化与生产技术进步[5]。因此,在社会生产依然比较落后的时代背景下,国家不可能违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去终结乃至逆转村庄的分化。直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此时,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的水平,社会生产力明显提高,中国已初步具备应对村庄分化的经济社会基础。新的历史方位也对加快解决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提出更高要求。特别是,2020年以来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和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进一步凸显了村庄分化研究的意义及价值。加强村庄分化研究的实践基础与价值需要逐渐达成统一。 第二,破解村庄分化的必要性源自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所追寻的价值目标。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6]习近平总书记也明确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国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7]他还对共同富裕的内涵进行了系统阐述,特别强调“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总体概念,是对全社会而言的,不要分成城市一块、农村一块,或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各一块,各提各的指标,要从全局上来看。”[8]因此,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立足于全局、全社会的角度,着力消除包括村庄分化在内的各类分化问题,最终实现“人”与“地”的共同繁荣。村庄的自然演化是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村庄分化意味着中国村庄难以自然实现面向国家未来发展的愿景目标,需要政府加强政策引导和干预,有效破解村庄分化,进而消除其对推进共同富裕的不利影响。 第三,破解村庄分化是实现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重点难点。与乡村发展的一般性问题不同,要破解村庄分化存在着复杂的现实制约。例如,村庄发展模式和功能定位的差异性与多样性,城镇化趋势下村庄未来存续状态的不确定性,以及要素流动背景下村庄发展资源的不充分性,等等。这些特性共同决定了破解村庄分化面临着巨大挑战,需要加大统筹力度着重解决。 加强村庄分化研究,首先应明确提出村庄分化的定义,清晰阐释村庄分化的内涵。在《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中,分化是指“性质相同的事物变成性质不同的事物”。据此农民分化被界定为,农民是否变化为具有不同利益要求与地位特征的群体[9]。引申至村庄层面,村庄分化的概念界说要更加复杂。一方面,中国村庄始终是乡村的基础与核心。各地村庄格局风貌是历史上顺应地理、气候、人文条件延续而成的,所承载的制度、经济、文化等属性极为丰富,可划分的类型与依据多样。另一方面,村庄并不具有主体性与能动性,无法体现自身的利益要求,只能随时间发展而自然演化,或者被动接受政策干预和建设改造。因此,深刻理解村庄分化必须抽离当前各地村庄的复杂表象。只有具备普遍解释力与高度凝练性的村庄分化概念,才能深刻揭示村庄内在属性。以现有相关文献为基础,本文认为,村庄分化是指村庄发展差距过大,甚至差距加剧的趋势;其本质是当前中国村庄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其内在表征是不同村庄发展能力的显著差异,其外在表现主要是不同村庄在集体经济、人均收入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或呈现出明显的差距扩大态势。 关于村庄分化的内涵,有三点需要说明之处。第一,村庄分化是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而不是村庄的差异化和特色化问题。共同富裕不是均等富裕,而是一种合理的、有差别的富裕[10],共同富裕并不意味着城市、乡村和城乡居民的发展方式和水平都要追求一致性的等同。在未来橄榄型社会格局中,全体居民都将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但仍会因为个人因素而存在一定合理的区别与差距。按照经济发展规律和国家发展进程,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背景下的中国村庄必然要实现全局全方位的高质量发展,体现出资源高效配置、发展全面充分、功能兼具多样化与差异化等特征。届时,虽然各村庄之间会存在发展方式和水平的区别,但这种区别是由村庄禀赋、区位、文化等因素所客观决定的,是一种村庄发展差异化和特色化的体现,与当前村庄未能得到全面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截然不同。第二,不能将村庄分化与农民分化问题相混淆。早在20世纪初,列宁和恰亚诺夫就对农民阶级分化问题展开了争鸣[11] [12]。其核心在于,商品经济下俄国农民的分化究竟是阶级分化还是仅与家庭生命周期对应的人口抚养比变化。还有许多研究以村庄分化为主题,关注了村庄内部农民之间在阶层、经济、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分化问题。但这类研究的主体都是农民而非村庄,问题的根源在于治理与分配等社会因素。第三,衡量村庄分化需要紧扣村庄发展能力与发展水平这一主线,可通过较为直观的人均村集体资产总(净)额、村户均年收入、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村级指标的差距及差距变动趋势来加以衡量。无论这些指标间存在较大差距,还是呈现出了差距扩大的明显态势,都可以认为是村庄分化的一种表现。 在厘清村庄分化概念的基础上,本文拟刻画当前中国的村庄分化现象,剖析村庄分化现象的主要成因,研判村庄分化的破解路径,以期为中国未来农村改革与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当前中国的村庄分化现象 根据2022年CRRS调查数据,本文从村庄人口、集体经济、村民收入等角度,识别和构建了能够有效衡量村庄发展的村级指标,刻画了中国村庄的发展现状,较为直观地反映了当前中国的村庄分化现象,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村庄人口呈现出“十村九空”特征,深度空心村占比超四成 村庄分化现象首先可以从人口的角度来进行分析。虽然人口数量不等同于村庄发展水平,但村庄人口的结构和变动趋势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村庄发展态势和差异。根据2022年CRRS调查数据,本文分析了全国10个省(自治区)、50个县(市、区)、150个乡(镇)的304个样本行政村的人口空心化与实心化状况。参考已有研究[13],本文将人口净流出村视为空心村,人口空心化率定义为净流出人口占本村户籍人口的比重;将人口净流入村视作实心村,人口实心化率等于净流入人口占村常住人口的比重。为了进一步区分空心村和实心村的内部差异,本文根据村庄的人口空心化率和实心化率,将空心村和实心村分为轻度、中度和深度三类。轻度空心村的人口空心化率低于临界标准8%,中度空心村的人口空心化率介于8%和人口空心化率平均值(43.6%)之间,深度空心村的人口空心化率则高于平均值。实心村以人口实心化率为依据的分类方法和空心村相似,人口实心化率的平均值为25.5%。表1汇报了各人口类型村庄的占比情况。 首先,在空心村和实心村的占比方面,空心村占全部村庄的比例高达90.6%,实心村占比仅为9.4%,空心村的数量是实心村数量的9.6倍。2020年CRRS调查中空心村占比也高达87.3%。因此,当前中国村庄总体呈现出“十村九空”的特征,充分反映出村庄强盛与衰弱并存的分化态势。其次,在空心村和实心村的构成方面,空心村以深度和中度空心村为主,轻度空心村的占比只有5.7%,深度空心村占全部村庄的比例则高达46.1%。虽然CRRS调查在每个乡镇仅随机抽取了两个村庄,但二者均为深度空心村的比例达到了29.1%。最后,在空心村和实心村的分布方面,空心村普遍分布于全国四大区域。虽然东部地区的空心村比例最低,但也同样高达86.2%,且深度空心村占比达到了34.5%。村庄空心化问题最为严重的是东北地区,全部样本村都属于空心村。与空心村分布相比,实心村的分布较为不均衡。东部地区的实心村数量较多,42.8%的实心村分布在东部地区,特别是深度实心村占全部深度实心村的比例高达75%。由此可见,在快速城镇化背景下,不同村庄空心化和实心化程度的悬殊差异充分显现了村庄分化问题的严峻性。 表1 2022年CRRS调查中各人口类型村庄的占比情况 注:CRRS调查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区域位置以及农业发展情况等因素,分别从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随机抽取所有省份数量的1/3,东部地区抽取了浙江、山东、广东3个省份,中部地区抽取安徽和河南2个省份,西部地区抽取贵州、四川、陕西、宁夏4个省份,东北地区抽取的是黑龙江,共10个省份。 (二)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悬殊差距,尤其是资产及收入差距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根据表2所汇报的数据,2022年中国村庄平均村集体资产总额已经突破1000万元,减去集体经济组织负债后的村集体资产净额的均值高达862.4万元,上一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均值也达到了151.3万元。然而,如果将视角由村庄整体转向村庄之间,则会发现当前村集体经济发展差距极为悬殊,村集体经济分化已经成为村庄分化的基本表现形式。表2中各项反映差距的统计指标清晰地刻画了这一现象。 表2 2022年CRRS调查中样本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 注:村集体资产净额等于村集体资产总额减去村集体资产负债;计算人均指标时采用的是户籍人口;分位距是指80%与20%分位点的比值。下表同。 首先,村集体经济发展差的“经济薄弱村”占比依然居高不下。在2022年CRRS调查中,集体资产总额和集体资产净额不足50万元的村庄占比分别为11.2%与15.3%,村集体收入小于5万元的“空壳村”的比例高达22.1%。其次,统计指标充分表明村集体经济发展差距极为悬殊。在集体经济资产方面,根据表2所汇报的数据,2022年样本村集体资产总额和集体资产净额的变异系数均超过了1.800,泰尔指数接近0.900,80%分位点与20%分位点之比(下文简称为分位距)分别高达12.471与13.295。实际上,2022年全国337个地级行政区和直辖市GDP总量的分位距仅为5.027。在集体经济收入方面,上年村集体经济收入之间的差距甚至要高于村集体资产间的差距。上年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变异系数为3.504,泰尔指数为1.683,二者数值约为村集体资产总额对应指标的1.9倍。这表明,虽然一些村庄由于基础较好或政策扶持力度较大,实现了村集体资产的积累,但是却缺乏有效利用资源的内在发展能力,导致了村集体经济收入间的差距要高于村集体资产的差距。最后,人均层面的村集体经济分化问题更加严峻。2022年人均村集体资产总额和净额的泰尔指数均大于1,特别是分位距分别为14.348和17.735。同时,上年人均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中位数仅为140元,上年人均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分位距高达17.128,变异系数已经达到了4.197。与之对比,2022年全国337个地级行政区和直辖市人均GDP的分位距仅为2.23,变异系数只有0.522。这一数值差距更加直观地反映了当前村庄分化态势的严峻性。 (三)村户均收入间的显著差距集中在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两方面 根据2022年CRRS调查中3680个农户和12700个农村居民的收入信息,在匹配和构建村庄户均年收入的基础上,还依据收入来源计算了村户均农业经营性净收入、村户均非农经营性净收入、村户均财产性收入、村户均工资性收入和村户均转移性收入。根据表3汇报的数据,在304个样本村中,村户均年收入的中位数为5.975万元,平均值为6.924万元。村户均工资性收入的平均值为3.680万元,明显高于其他来源的收入。村户均财产性收入的平均值只有0.36万元,不足村户均工资性收入平均值的10%。虽然本文计算的是村庄层面的户均年收入指标,但各收入来源的占比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较为接近,差距保持在合理的区间内。 表3 2022年CRRS调查中样本村户均年收入及各收入来源 单位:万元 注:农村居民收入调查的是上一年度的数据。 总体来看,村户均年收入间的差距要低于村集体经济之间的差距。在表2的各项指标中,村集体资产总额之间的差距最小。结合表3的数据可见,村户均年收入的分位距仅为村集体资产总额分位距的20.3%,村户均年收入的泰尔指数、变异系数等指标也远低于村集体资产总额的各项指标。究其原因,村户均工资性收入和村户均转移性收入在稳定村均收入差距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村户均工资性收入和村户均转移性收入分别占各收入来源加总值的45.7%和19.3%,合计65%。虽然二者的数额和占比居各收入来源的前两位,但村庄间差距却较低,是各收入来源中唯二变异系数小于0.8的指标。 需要注意到,村户均财产性收入和村户均经营性收入之间都存在着悬殊差距,反映出当前村庄分化问题的严峻性。一方面,村户均财产性收入、村户均农业经营性净收入和村户均非农经营性净收入的泰尔指数分别为0.821、0.521、0.518,分别是村户均转移性收入泰尔指数的3.71倍、2.36倍和2.34倍,表明村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之间的差距相对更大。另一方面,村户均农业经营性净收入和村户均非农经营性净收入的分位距分别高达13.110和11.458,特别是村户均财产性收入的分位距更是达到了28.940,这一数值远高于村户均工资性收入和村户均转移性收入的分位距。此外,村户均农业经营性净收入和非农经营性净收入的中位数与均值之比分别为55.2%和59.9%,而村户均财产性收入的中位数仅为均值的35.8%。这说明,多数村庄的各类资源还未激活,资源变资本、资本变财富的渠道尚未打通。 (四)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村庄的收入水平要明显低于特色产业村 产业是村庄发展的基础,本文进一步从产业发展的角度对村庄分化现象进行刻画和分析。根据2022年CRRS调查中各样本村的产业发展信息,本文将拥有政府扶持引导发展的特色产业的村庄定义为特色产业村,并区分了特色产业的不同类型。同时,将其余以第一产业为主要产业的村庄划分为粮食种植村和经济作物村。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50%以上的为粮食种植村,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50%以上的为经济作物村。粮食种植村占全部村庄的比例最高,达到了64.8%。表4汇报了2022年CRRS调查中不同产业类型村庄的发展情况。 表4 2022年CRRS调查中不同产业类型村庄的发展情况 注:农村居民收入调查的是上一年度的数据。 可以发现,以作物种植为主的村庄与特色产业村之间的发展差距过大。具体表现在,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村庄的收入水平要明显低于特色产业村。在集体经济收入方面,粮食种植村的上年人均村集体经济收入只有0.046万元,而第三产业特色村的这一指标高达0.293万元,是粮食种植村的6.4倍。同时,在集体经济收入小于五万元的“空壳村”中,粮食种植村的占比高达70.6%,经济作物村的占比为11.8%。在户均年收入方面,粮食种植村的村户均年收入只有6.181万元,而第二产业特色村的村户均年收入达到了8.193万元,第三产业特色村的村户均年收入高达8.616万元。此外,虽然经济作物村的收入水平相对高于粮食种植村,但与特色产业村之间还存在直观差距。总体而言,这种不同产业类型村庄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村庄分化的严峻态势。 (五)功能定位不明确且发展能力较差的存续改善类村庄占比过高 中国地域辽阔,村庄数量众多,各地村庄在资源本底、发展形态、承载功能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大国特征决定了中国乡村振兴实践应根据村庄特征因地制宜推进。从乡村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来看,中国村庄将朝着符合功能定位、体现自身特色的方向持续发展。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将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四类,并提出了相应发展思路。各地在乡村振兴规划实践中根据情况进行了有效探索,补充了存续改善、固边兴边等类别,也有研究提出了不同的分类方案[14]。根据村庄本底特征,结合规划实施和各地乡村振兴实践,本文将样本村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和存续改善类。搬迁撤并、固边兴边等其他类型村庄的占比过低,未在存续改善类的基础上细分。城郊融合类包括城市近郊型村庄、县城城关及乡镇驻地型村庄;特色保护类包括拥有特色文化、民俗和自然风光等历史文化传承型和自然生态保护型村庄;集聚提升类包括上述两类村庄之外,人口规模较大、人口增长趋势明显、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的中心村;其余村庄则均属于存续改善类村庄。 表5 显示上述四类村庄的占比和发展情况。在村庄分布方面,当前中国三分之一以上的村庄都属于功能定位不明确的存续改善类村庄,其占比达到了36.9%;集聚提升类村庄占比为26.0%,接近全部村庄的四分之一;特色保护类村庄占比约为全部村庄的五分之一;城郊融合类村庄占比最低,且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东部地区24.1%的村庄属于城郊融合类。在村庄发展方面,存续改善类村庄的发展能力和发展水平要明显低于其他三类村庄,特别是明显低于城郊融合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第一,存续改善类村庄均属于空心村,且平均常住人口只有596.4人。第二,存续改善类村庄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均较低,上年人均村集体经济收入仅为特色保护类村庄的30.5%,集聚提升类村庄的31.9%。第三,存续改善类村庄基本没有培育出特色二三产业,特色产业村的占比仅为3.6%。第四,存续改善类村庄的村民收入较低。就收入来源而言,城郊融合类村庄的户均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最高,户均非农经营性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最高的是特色保护类村庄,户均农业经营性净收入最高的是集聚提升类村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三类村庄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比较明晰,未来数量和形态将相对稳定。 表5 2022年CRRS调查中四类村庄的发展情况 注:表中村集体经济和村户均收入的各项数据,均为经过计算得出的村级层面的平均值。 总体而言,存续改善类村庄的功能定位不够明确,发展能力较差,且当前占比过高。存续改善类村庄占总村庄数的36.9%,拥有39.3%的总耕地面积,却仅吸纳了13.1%的总常住人口,只贡献了上年集体经济收入总额的13.2%。考虑到村庄自然发展、城市扩张和人口迁移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有必要结合乡村演变规律和人口变化趋势,优化村庄布局,明确村庄发展重点,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否则,各类村庄间的发展差距会进一步扩大,村庄分化现象将更加明显。 三、中国村庄分化的主要成因剖析 村庄分化的实质是村庄发展不平衡问题。村庄具有多元要素、多元主体、多元功能,其发展受到不同经济社会因素的复合影响。本文从资源配置、政策偏向、市场结构、城乡融合和基层创新等角度,剖析了当前中国村庄分化现象的主要成因。 (一)村庄资源禀赋和配置能力间的显著差异 自然禀赋、历史文化等因素对村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村庄的发展方式和特色上。例如,长期以来,北方村庄以旱作农业为主,南方村庄以灌溉农业为主;华北村庄以聚居为主,人口集聚规模较大,而西南地区的村庄则以散居为主,呈小规模分散态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难以仅通过土地、地势等因素直接判定村庄的兴盛或衰弱。自然因素对当前村庄分化现象的解释能力虽然存在,但较为有限。自然禀赋较差且无法满足居民生产生活需求的村庄,通常需要通过搬迁撤并等举措改善禀赋条件,才能够实现可持续的良性发展。其他村庄大都可以因地制宜地探索不同的发展模式和特色,充分发挥其在文化旅游资源、地理区位、耕地资源和产业基础等某一方面的比较优势。 村庄资源配置能力的差异同样是导致村庄分化的重要因素,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村庄多元主体是否合理选择了村庄资源配置的方向。实践中,一些村庄没有从自身实际出发,不尊重村庄发展规律,强行将资源配置于不合理的发展方向上,如盲目开办产业和转换种养结构。这不仅造成了资金浪费、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甚至可能引发“小村巨债”问题,使村庄发展难以为继。其次,许多村庄在资源配置方面还存在着体制机制障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盘活利用、村集体资产成员股转让和退出等问题就具有代表性。2022年CRRS调查数据显示,24.3%的村庄尚未明确村集体成员可以退出成员股,57.7%的村庄存在空闲废弃宅基地(地上无房屋或房屋已倒塌的宅基地)。最后,当前村庄间的资源配置效率还存在着很大差距。一方面,当前许多村庄并未充分开发利用好自身资源。2022年CRRS调查显示东部地区村庄平均耕地撂荒面积高达77亩,是中部地区村庄平均撂荒面积的4.53倍,西部地区的1.88倍。虽然特色保护类村庄具有文化、民俗、自然风光等独特资源,但尚未培育出特色产业的村庄占比高达42.9%。一些村庄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经营主体等均存在“有名无实”的问题,未能在推动村庄发展中起到应有的实质作用。另一方面,一些村庄的内生发展动力不足,配置资源的效率还比较低。根据2022年CRRS调查,存续改善类村庄的上年人均集体经济收入仅相当于其人均集体资产净额的11.9%,为四类村庄中最低。与之相对,集聚提升类村庄的这一比值高达32.9%,说明集聚提升类村庄将资源转换为收入的能力要明显高于存续改善类村庄。因此,即便一些村庄获得了可观的政府或社会资源支持来弥补发展劣势,但由于无法有效配置资源,村庄分化现象依然难以得到有效缓解。 (二)政府资源易集中于强村的项目分配方式 来自政府层面的政策及财政支持对于村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且直接的影响,特别是考虑到村庄原有的资源和经济总量。村庄能否获得政府资源和所获资源的多寡无疑会影响村庄发展,甚至会加剧村庄发展不平衡。分税制改革之后,随着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的提高,各种财政资金开始以“专项”和“项目”的方式向下分配,逐渐成为主要的财政支出手段[15]。折晓叶和陈婴婴[16]将项目资源进村过程形象地比喻为国家部门“发包”、地方政府“打包”和村庄“抓包”,具体涉及国家、地方和基层的多重运作及博弈。项目,一般可分为医疗、教育、基础设施等普惠性项目和此外资源分配较为灵活的特惠性项目,并且特惠性项目的占比随着普惠性项目的铺开呈上升趋势[17]。从实践来看,虽然项目制加大了民生工程和公共服务的有效投入,但也造成了资源不断向强村集中的问题。最终,“样板村”公共资源投入过度难以复制,而真正应得到帮助的经济薄弱村难以得到支持,进而引起和加剧村庄分化现象。 首先,受政绩驱动、应对考核、精英俘获等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往往会集中各类项目资源,打造“示范区”“明星村”“样板村”。在2022年CRRS调查中,获得产业相关扶持资金最高20%村庄的平均值为1270万元,而最低20%村庄的平均值仅为16.7万元,前者是后者的76倍。其次,地方政府本着收益最大化的原则,一般不太愿意合并事务申请综合项目以一揽子解决问题,而更倾向于尽可能多地把握项目机会,导致“大项目套小项目”和资金追加问题,进一步导致项目集中和分布的不平等[18]。再次,部分特惠性项目的扶持力度过高,不仅会造成维护困难和资源浪费,也容易诱发基层治理风险。例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三通一入地”、景观建设等项目所需资金动辄上千万甚至数亿元。最后,特惠性项目往往存在一定的基本门槛,也可能会引发债务风险和利益矛盾。部分获得政府扶持项目能力弱的村庄会选择主动退出竞争,“躲”项目而非“抓”项目。即使考虑公平的竞争性原则,许多集体经济薄弱村、粮食主产区村庄、老少边和欠发达地区村庄也往往难以胜出。 (三)三次产业之间的收益率差距还比较大 从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角度,当前及未来中国始终会存在数量不菲的村庄承担着重要的农业生产功能,在其他产业方面的发展潜力有限,与特色产业类村庄的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理论上,随着生产效率的提高与收入分配制度的不断改进,三次产业之间、农业和非农部门之间的收益率差距将逐渐缩小,甚至有所趋同。然而,当前市场中还存在许多结构性矛盾,种粮收益率偏低,三次产业之间的收益率差距较大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第一产业就业比重为22.8%,增加值比重为7.1%,其比较劳动生产率只有0.31,而第二、第三产业比较劳动生产率分别为1.32和1.14;三种粮食平均每亩净利润仅有75.14元,不到2011年最高时的30%。这种收益率差距必然会导致不同产业类型村庄间的发展不平衡。即使村庄的资源配置效率和外部影响因素都较为接近,但粮食种植村、经济作物村与特色产业村之间仍会存在非常明显的收入差距,并且这种差距可能由于不同产业的收益率差距而继续增大。 从实践来看,目前一些发展水平较高的典型村庄大多属于特色产业村,而非耕地面积和质量较为突出,承担着重要粮食生产功能的粮食种植村。当然,小部分具备非农产业发展条件的粮食种植村和经济作物村可以结合实际延长产业链条,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但让大多数甚至全部粮食种植村都投身于非农产业发展赛道,是不现实且不科学的。如果未能进一步健全利益补偿机制,切实提高农业生产收益,那么村庄分化仍有加剧的风险。 (四)各地城乡融合发展水平存在着明显差别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快速城镇化进程。这种大规模快速城镇化对村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早期,部分村庄因空间邻近城市,较早受到了城市辐射带动的积极影响。部分城中村、城郊村等也享受到了城市扩张和建设过程中的土地红利。虽然在100%的土地出让成本价之中,农民一般只得5%~10%,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得25%~30%,但是土地征收会使得土地资本增值几倍甚至是几十倍,仍将带来一笔可观收益[19]。同时,由于集聚经济效应以及产业更新和成本上升将导致产业不断向周边逐级扩散的规律,城市周边村庄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收入的可能性得到了明显提高。2022年CRRS调查显示,城郊融合类村庄上年户均财产性收入为0.48万元,较其他三类村庄的平均值高出0.15万元。 很明显,城乡融合发展是解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途径。通过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可以有效构建利益联结机制,使乡村地区分享更加丰富的发展成果。实践经验表明,各地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的差距将导致村庄间发展的不平衡,引起甚至加剧村庄分化。一方面,部分地区长期秉持重城轻乡的传统思维,城市和工业辐射带动农业农村发展的能力较弱,乡村要素单向流向城市的被动局面尚未根本扭转,导致村庄发展缺乏政策和资源支持,且未与城市形成有效联结,陷入发展困境。另一方面,一些地区较早地转换发展思维,以全域共兴和全域治理的理念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探索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利益联结机制,赋予了乡村地区更加平等的发展机会和权利。浙江省早在2003年,就在全省启动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这项村庄整治建设大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2022年CRRS调查,浙江省村庄的上年人均集体经济收入和户均年收入均为十省(自治区)最高,但其村庄分化程度较低,其村户均年收入的变异系数为十省(自治区)最低的0.47。 (五)许多村庄缺乏积极创新谋求发展的能力 无论在何种发展阶段,任何经济单位的发展都会受到制度、政策、市场、资源等多种因素的约束,并且这些约束会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动态变化。在国家自上而下、覆盖全局的应对举措之外,发端于基层的创新和实践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基层创新和实践能力较强的部分村庄既能够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消解现有框架下的发展束缚,提升村庄发展质量,也能够培育或吸引一批带头人、企业家及乡贤群体,充分发挥“能人效应”。与此同时,一些村庄积极创新谋求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较差,安于发展现状,缺乏创新创业氛围,对一些典型模式的借鉴和执行也流于表面。这种村庄间的发展能力差别将导致村庄分化。例如,根据2022年CRRS调查数据,虽然95%以上的样本村都实行了网格化管理政策,但多数村民表示不知道这一政策的村庄占比高达61.6%。 事实上,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乡镇企业改革,再到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农村“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等,中国农村的许多重大改革大都首先发端于基层创新,通过先行探索、试点试验和经验总结,然后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20]。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有效的改革举措都源自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或村庄。“三变”改革的发源地贵州省六盘水市舍烹村,距市政府90公里,是典型的大山深处的贫困村。舍烹村在2012年未进行改革探索前的基础设施极其落后,人均年收入仅有700元。作为“村级事务积分制管理”制度(积分制)的发源地,湖南省新化县油溪桥村在2008年实行“积分制”以前同样是资源匮乏的贫困村,人均年收入不足800元。以二者为代表的许多村庄在创新实践中实现了由衰弱到强盛的蜕变。 四、破解村庄分化的主要路径 破解村庄分化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遵循村庄发展演变的客观规律,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兼顾的原则,在村庄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和支持政策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逐步实现。首先,尊重村庄始终是乡村基础与核心的基本事实,明确村庄的主体地位,提高村庄发展战略的统筹层次与政策针对性。其次,把握当前多数村庄特色不鲜明、无法研判未来存续状态的客观现状。再次,尊重村庄布局和形态变化是长期过程的客观规律,科学谋划村庄布局与分类标准,避免因村庄分类不合理甚至强行分类而加剧村庄分化的现象重演。 (一)探索以强带弱发展模式,促进村庄联合发展 当前,全国各地乡镇内强村与弱村并存的现象越发普遍,村庄分化的严峻态势日益凸显,充分表明各自为战的单村发展模式难以为继。村庄数量减少,数个村庄之间形成小规模集聚也是未来乡村发展的客观趋势之一。因此,探索和推动“强村带弱村,先富带后富”的村庄联合发展,既是当前形势所逼,也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应有之义。 村庄联合发展是指不同行政村之间或行政村与其他功能区和经济组织通过多形式、多方面的合作,建立联合关系、实现共同发展的机制统称,其必要性主要源自村庄分化和单个村庄配置资源的局限性。村庄联合发展的实质是通过有效集中和整合乡村各类资源,形成乡村发展合力,建立起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发展共同体或乡村振兴联合体,进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效破解村庄分化,促进共同富裕。目前,全国各地已经初步探索了强村带弱村、联村党建、跨村整合资源、村企共建联建等不同的联村发展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譬如,浙江嘉兴等地把各村腾退的土地指标统一归集后,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异地入股产业项目,实行“飞地抱团”发展;浙江淳安县依托下姜村,联合周边二十多个村创建了大下姜乡村振兴联合体;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由乡农工商公司、一个强村和四个弱村,分别按照30%、30%和40%(四个村加总)比例,组建联营公司建设和运营产业项目,各村按股分红。 进一步推动村庄联合发展,进而破解村庄分化,需要重点关注以下方面。首先,要征集、总结和提炼联村发展典型案例的经验,以便于其他地区学习、借鉴和推广。其次,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制定推动联村发展的意见,明确推动联村发展的意义、要求和重点任务,推动联村发展模式的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和组织化,不断完善联村发展的规范流程、利益分配、制度安排和相关支持政策,避免因实施不当而损害村庄和农民的利益。再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率先开展试点示范,形成实施跨村联营、乡镇统筹的有效路径和配套政策,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最后,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动性,支持各地集体经济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探索不同发展模式。一是鼓励各级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联建联营和股份合作的方式,整合、盘活集体资源资产,联合发展产业项目,实行按股分红;二是鼓励先发展起来的经济强村与周边基础较差的薄弱村整合资源、共建项目、联合发展,探索“先富带后富、强村带弱村”发展路径;三是鼓励各级村集体经济组织就“飞地抱团”“联村党建”“对口帮扶”等模式展开积极探索。 (二)完善各类资源进村方式,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村庄的充分发展和全域整治都无法脱离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公共资源支持。破解村庄分化需要进一步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当前政府资源易集中于强村的项目分配方式,确保政府支持落到实处。首先,进一步完善政府项目资源的分配方式。政府资源不仅要“扶强”,更要注重“扶弱”,为经济发展较差的薄弱村“雪中送炭”。既要在早期充分发挥“样板村”模范带动作用,也要着重加大对“样板村”和“示范村”以外村庄的政策资源投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粮食种植村、拥有特色资源的空心村、老少边和欠发达地区村庄的支持力度。此外,要降低竞争性项目的比重,确保示范性项目和一般性项目间的资源投入差距保持在适度范围内。对基层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需要更加关注村庄发展的中位和低位水平。其次,进一步完善政府资源进村的顶层设计。要以村庄的未来常住人口为依据,科学制定政府资源的分配办法,避免政府资源浪费。同时,要以农民的实际需求为参考,并赋予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定的自主性,确保进村资源能够真正满足和符合农民的切实需要。最后,进一步优化政策资源进村流程,强化全过程监管。要不断优化政策资源进村的审批、实施和验收流程,强化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资源有效进村落地,避免因项目实施不力导致后续追加、嵌套而挤占有限的资源。具体而言,应完善县级层面的项目监督体系和违规处罚机制,加强有关招投标和验收信息的公开和监督,严格项目的验收程序,重视并发掘基层群众的监督力量。 (三)强化村庄资源配置能力,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需要认识到,仅依靠政府外在的资源输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村庄分化问题,破解村庄分化必须增强村庄发展的内生动力。因此,有必要推动村庄的多元主体真正发挥出应有作用,不断缩小不同村庄在资源配置能力方面的显著差距,确保各类村庄资源得到充分高效的开发与利用。首先,要着力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在积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认真贯彻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培养优秀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切实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力和联农带农能力;其次,要着力促进小农转型升级。努力提高农户科学文化素养和现代化意识,改善农户的生产经营环境,提升农户生产经营的综合能力,加快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多元衔接,激发小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和参与村庄发展等方面的活力。再次,要着力壮大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完善培育和壮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补贴的倾斜力度,规范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秩序,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的能力和素质,激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能动性。然后,搭建人才下乡机制,优化返乡入乡创新创业环境,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参与村庄发展,补充乡村人力资源,充分发挥出“能人效应”。最后,要着重挖掘村庄内在价值。以加强村庄传统文化、自然生态和特色资源的保护力度为基础,鼓励村庄的多元主体合理利用资源,深挖乡土文化和特色资源所蕴含的当代价值,以此赋能村庄发展。 (四)建立联农带村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破解村庄分化需要建立健全城镇联农带村的发展机制,进一步提高各地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推动更多村庄广泛参与城乡融合发展进程,改变各地村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局面。第一,增强城镇辐射带动乡村发展的能力。进一步优化城乡发展规划布局,促进城乡之间的产业分工和融合,加快形成上下游合理分工、结构有序的产业链,探索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城市与乡镇、村庄联合联动发展,充分发挥城镇集聚功能,扩大辐射带动村庄发展的范围。第二,进一步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加快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特别是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全面打通村庄资源变资产的渠道,盘活村庄“沉睡资源”,为村庄发展提供更多要素支持。第三,培育乡村产业融合新业态。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龙头企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人才和品牌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村庄发展,全方位开展与农村集体经济深度合作,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产业融合新业态。第四,补齐村庄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村庄延伸,加强联结城乡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村庄发展提供基础保障。第五,推动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要进一步打通农业与工业、村庄与城镇连接的关键节点,着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和乡镇级集体经济,提高县城和乡镇统筹协调村庄发展的能力,增强县域综合承载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城乡人口流动和村庄布局优化。总之,只有进一步缩小各地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的差距,真正形成共建共享共荣的城乡发展共同体,才能真正实现中国村庄的协调充分发展,有效破解村庄分化问题。 (五)提高粮食种植村庄收益,鼓励基层积极创新 推动粮食种植村、经济作物村与特色产业村协调发展,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大农业观,以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为核心,尽快将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并不断强化政策支农水平,切实提高种植类村庄,特别是粮食种植村的收益。首先,进一步提升粮食种植村和经济作物村的农业规模化、机械化等现代化水平。要鼓励土地流转与合作化经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形成农业生产的规模效应,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加大对种业、农机装备、智慧农业等重点领域的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及队伍建设,扩大优质种子和农业技术的应用范围,助力种植类村庄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其次,积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挖掘农业的多功能价值,促进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融合创新发展,不断拓展及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推动产业融合升级。再次,着力推进地标农产品建设,做好“土特产”文章。进一步强化地标农产品的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强化地标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地标农产品数字化转型,增强农村居民在产业链中的议价能力,有效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通过地标农产品的妥善发展带动区域内产村融合和协同发展,为域内村庄提供覆盖性更强、参与机会更平等的发展可能。最后,完善粮食生产利益补偿体系,各地区应因地制宜,着重加大对产粮大县及粮食产量较高的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 此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的改革历程充分说明了创新在解决乡村发展问题中的重要作用。破解村庄分化还需要鼓励村庄因地制宜创新发展。第一,为基层政府提供更为宽松的空间和自主权,强化基层干部的创新动力与创新能力,鼓励基层在坚守底线思维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新和实践。第二,加大对可复制村庄发展模式的推广力度,鼓励各地村镇结合自身实际借鉴适宜的村庄发展经验。第三,支持和鼓励基层政府以乡镇和村庄为单位,在承包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市场主体与先进要素进村、乡村治理体系转型升级等方面展开探索。 (作者简介:魏后凯,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中国区域经济50人论坛成员。) (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4年第6期) 责任编缉:袁朱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中国区域经济50人论坛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魏后凯; 吴广昊:中国村庄分化的成因与破解路径》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