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轶事

当前位置: 城镇轶事 > 自然风貌 > 文章页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社会保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 关于发

时间:2025-04-21 12:05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9 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22 来源:养老保险处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点击查看原文件: 各设区市、县(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22 来源:养老保险处 字体:[        ] 字体:[        ] 点击量:

点击查看原文件: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并报国家三部门批准,现就2021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974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2344元。

二、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058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800元执行。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058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800元执行。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造成基金短收的,认定为管理性缺口并予以问责。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责任编辑:)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
发布者资料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 注册时间:2025-04-26 07:04 最后登录:2025-04-26 07:04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