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对现行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41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83元,这是我市连续第8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深圳市民政局党组成员郭建介绍,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发布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至每人每月1483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373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225元,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生活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45元,支出型困难家庭生活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97元。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各区(新区)将按照《通知》印发当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名册补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其中,2024年新纳保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从2024年1月起补发。补发资金将在2024年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