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全省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9〕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省《政府工作报告》相关部署,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0元。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所需资金,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2号)规定由各级财政分担。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负担。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于2019年5月起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并将1-4月提高基础养老金差额一次性补发到位。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及时汇总提高基础养老金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底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