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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青区变更部分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时间:2025-05-24 05:50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3 次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青区变更部分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津政函〔2020〕166号西青区人民政府:《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设立津门湖街道办事处的请示》(西青政报〔2020〕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西青区人民政府津门湖街道办事处。驻地为江湾路富力津门湖西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西青区

变更部分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津政函〔2020〕166号

西青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设立津门湖街道办事处的请示》(西青政报〔2020〕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西青区人民政府津门湖街道办事处。驻地为江湾路富力津门湖西子花园配建一。管辖范围为:东至友谊南路中心线(与河西区梅江街接壤),西至卫津南路、国风星苑小区二期西侧围墙、梅江西路道路西侧路基下沿,北至西青与河西区界,南至外环南路北侧路基下沿(具体界线走向以勘界为准)。

二、同意变更李七庄街道行政区域界线,将该街道卫津南路、国风星苑小区二期西侧围墙、梅江西路以东,友谊南路以西,河西、西青两区行政区域界线以南,外环南路以北区域划入津门湖街道。

三、同意变更大寺镇行政区域界线,将外环南路以北,友谊南路以西区域划入津门湖街道。

你区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划变更信息,在行政区划变更完成时限内完成勘界工作,按时上报行政区划变更完成情况报告。西青区民政局要在规定时限内更新行政区划图标准样图,按照地图管理有关规定报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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