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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时间:2025-03-19 22:54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17 次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如何在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探索城乡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必要性据推算,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第一次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口将在未来10年陆续进入老年期,60年代第二次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口将在2025年前后进入老年期,届时,人口老龄化进程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如何在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探索城乡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必要性据推算,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第一次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口将在未来10年陆续进入老年期,60年代第二次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口将在2025年前后进入老年期,届时,人口老龄化进程会进一步加速。从国际经验看,至少在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前二三十年,政府就应建立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进行养老保险资金的积累储备。当前,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传统的农村养老方式面临挑战。
  1991年中国老龄科研中心老年人供养体系调查资料表明,我国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完全依靠家庭养老的达63.4%,而城市仅占16.2%;2002年全国计划生育家庭调查资料表明,农村已婚60岁以下妇女中约有43.4%的人生儿育女是为了养老。目前农村养老方式基本沿袭“家庭供奉+土地保障”为基础的模式,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冲击。一是随着家庭结构不断缩小,独生子女家庭在养老功能上的负面性日益显现;二是土地保障功能正在弱化;三是农村外出劳动力人口急剧增加。
  2.农村老龄人口众多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反差过大。
  全国五次人口普查资料表明,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0.88亿,占总人口约6.96%,预计到2040年将超过20%,到2050年将达到2.63亿。在发达国家,由于农业人口的比重较少,容易解决占总人口约2%至5%的农民养老问题。在发展中国家,人均占地和资源比较丰富,且他们的生育不受政府限制,农民依靠家庭、土地养老,也不是难题。我国农村人口众多,而社会保障体系中,却是“占总人口75%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仅占全国社会保障总支出的11%”,农村自然资源缺乏、老龄人口众多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形成强烈反差。
  3.农民尚未充分共享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成果。
  现行的城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城保”),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投保缴费基数为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根据确定的缴费比例缴费。一般在缴费满15年后可领养老金。若按40%的缴费基数逐年交纳,受保人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每月约有600元以上。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农保”)是以个人账户积累制为基础的保险制度。1992年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下发至今,各地已陆续实施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到1999年底,全国已有8000多万人参加了“农保”,累计收入保险金184亿元。到1998年已有59.8万人开始领取养老金,人均约42元。
  商业保险因利率不稳定,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困难,运行成本较高,一般的农民难以承受其经济压力和风险,吸引力也不高。目前,城镇居民不同程度地享受着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失业救济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费等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同为中国公民的农村居民却大多被排斥在外,在参加养老保险上也往往只能选择“农保”和商业保险。根据现行政策,“城保”是“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而“农保”则是“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种严重的城乡分离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明显存在着不公平。在城乡壁垒逐步消除的今天,现行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却显然还是“二元体系”。如何从实际出发,实施资源相对共享,体现合理的社会公平,切实解决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是政府应尽的责任。
  二、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分析制定老年人口生活保障措施,应与本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资源的代际配置为参照。我们不能一刀切地把农民排斥在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也不能用现时的经济与未来的老年人口规模来匹配,而应以未来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未来老年人口规模匹配来分析。
  纵观国际上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进程,发达国家开展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至今已100年,目前已有各种类型160多个国家实施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许多国家基本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建立“城保”已近半个世纪,1992年探索“农保”至今已有10年。随着“白发浪潮”的逼近,应该考虑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三、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思路我们要从经济社会现状和发展趋势出发,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考虑特殊又统筹兼顾,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1.对象———从农村养老弱势群体家庭试点,逐步推广。养老保险政策性强,经费筹措难,可考虑从农村养老弱势群体家庭入手,体现更多的利益导向。在局部有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逐步向面上推开;从部分特别需要帮助的农村群体考虑,逐步辐射到全体农村居民,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使所有人群在老年期间均有一个生活最低保障,免受“老无所养”之忧。
  有两类对象需要给以重点关注。一是考虑失土农民。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促进生产要素向城市集聚,是全面实现小康、实现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而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失土农民也随之增加。我们应关注这个群体,在给予必要的政策补偿、就业考虑的同时,考虑合理、合法、合适的养老保险政策。二是考虑农村中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特别是对于农村中的“双农独女户”和独生子女伤残、夭折的家庭,更需要提供必要的社会养老保障。这虽然不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但这些父母进入老年之后的老无所养问题是显而易见的,对于这些家庭,政府有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必要的社会养老保障。
  2.模式———城乡统筹,多管齐下。根据实际,可利用“城保扩面”有利契机,考虑各市、县、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群众接受程度的差异,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多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先对农村养老弱势群体家庭,按照“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的原则,增设合适的低缴费基数,允许他们参加“城保”体系,政府逐年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偿,并酌情从“选择制”到“普惠制”,逐步扩大到农村其他居民;二是对于年龄已不符“城保”的农村计划生育户家庭,允许农民选择“农保”,政府以一次性补贴方式鼓励农民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投保;三是对于农村中部分高收入家庭也可采用商业保险方式进行补充,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四是实施城乡一体化的最低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对农村困难家庭的扶持政策等。
  3.经费———拓宽思路,多渠道筹措。政府在社会养老保险中如何着眼长远兼顾当前,尽早考虑构建合理体系?政府应高度重视,统一筹划,既积极又稳妥地拟定方案,尽早积累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中的补贴资金应采取来源多元化方式,除个人缴纳外,可建立稳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费。其资金来源:①地方政府划拨专项经费,上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试点地区给予适当补助;②从农村税收和土地征用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③从征收的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中提取一定比例;④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现金支付方式转为其父母的养老保险金储备金;⑤筹措一定社会捐助资金、设立专项公益金等。
  实现社会养老保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全社会的关注,更需要政府的政策推动。尽快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业,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发达地区更有必要,也有条件在全国先走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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