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本报讯(记者 万森)2020年江苏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73.44%,我省出台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破解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房、租不好房”问题。记者12月27日在省住建厅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江苏全省累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56.69万套,经济适用住房49.56万套,共有产权住房1.26万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0多万户。 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的承受能力普遍偏低,“买不起房、租不好房”的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根据今年8月30日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的要求,省住建厅牵头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四部分十五条,主要从总体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基本制度、制定落实支持政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了规定。《实施意见》确定“十四五”时期,全省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50万套(间)以上,南京、苏州作为我省人口净流入最多的两个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实施意见》确定了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户型标准、租金水平、建设方式、监督管理等,对建立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本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为全省各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奠定了制度保障。 建设和运营租赁住房投入大、回报周期长,对于社会资本参与这项工作,《实施意见》在土地、审批流程、补助资金、税费、金融、民用水电气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2021年12月28日《江苏工人报》头版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