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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1月31日截止 请参保人员尽早办理参保缴费

时间:2025-04-04 05:56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2 次
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将于1月31日截止。市医保局1月29日提醒,请参保人员尽早办理参保缴费;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后续缴费成功后,需等待满3个月才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原标题: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明日截止

  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将于1月31日截止。市医保局1月29日提醒,请参保人员尽早办理参保缴费;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后续缴费成功后,需等待满3个月才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市医保局介绍,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银行扣款日为每月15日。参保人可通过银行APP、银行协议扣款、电子税务局、银行柜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含共济账户)5种方式缴纳医保费。在集中参保期内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与往年相比,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其中,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4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665元。同时,对应的财政补助也有新增,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上调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66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2295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4290元。

  市医保局提醒,无意愿或不具备条件继续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及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减员手续,避免扣款。参保人如对参保业务有疑问,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如对办理缴费协议签订、终止业务或办理缴费业务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柴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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