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百姓、罪人留言: 为什么广东省作为一个改革大省!原农民为什么不能回迁,请省长大人重视一下我们这些原农民想回迁的诉求,当地政府能不能放宽下户籍政策,我们是弱势群体政府不能再这样折腾我们了。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惠州市惠阳区原农民如何将户口迁回原籍。根据领导批示,惠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7日 惠州市政府回复意见: 2016年11月21日施行的《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原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一)军人退出现役回原籍;(二)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三)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四)非定居国(境)外且已被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后申请回原籍;(五)持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要求回原籍;(六)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自愿放弃港澳居民身份申请回原籍定居”:“户口在城镇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村小组有合法稳定住所,长期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迁入居民常住户口”。惠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并详细解释有关“回迁”的政策规定,请您通过正规途径办理相关事宜。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