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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户籍制度改革新突破

时间:2025-04-24 22:07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7 次
提出,全面放开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加快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四是积分落户方面。,

  鲁网青岛3月30日讯(记者 刘霞)3月30日下午,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国务院、山东省最新政策要求,去年以来,青岛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起草了《户改意见》。

  改革依据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提出,全面放开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加快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2016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50号),对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明确要求。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2号文件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33号),提出青岛市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非户籍人口落户问题。根据政策要求,我们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目前,《户改意见》已在青岛政务网上主动公开。

  改革原则

  一是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二是以人为本、尊重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自愿迁移落户,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不断提升长期在青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口归属感、幸福感。

  三是适度放宽城区、大幅放宽新区、全面放开县域。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政策,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

  四是统筹配套、强化保障。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实现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几点突破

  一是人才落户方面。具有正高级职称等高端人才,凭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落户。50周岁以下博士生、硕士生,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由“先就业再落户”放宽到“先落户再就业”。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取消社保年限限制。高级工缴纳社保年限由2年缩短为1年。紧缺急需人才和新兴产业人才落户采取“一事一议”。

  二是居住落户方面。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购房落户由原来要求购买100平方米无贷款新房,调整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不再设定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申请落户。

  三是项目落户方面。经市、区政府同意,在该区域落户的企业总部、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研发中心等,其员工可成建制落户。

  四是积分落户方面。积分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本次大幅降低积分落户门槛,取消申请人员学历限制,居住证和缴纳社保年限均由3年缩短为1年。即,在以上区域有合法固定住所、持青岛市签发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无犯罪记录的人员,可按《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申请落户。

  五是户籍管理方面。一是实现全域自由迁移,本次改革取消新区向城区迁移的5年限制,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二是设立社区公共户,对全市有户籍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进行管理。三是完善人才集体户,对全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工作单位的引进人才进行管理。

  配套服务

  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根据《户改意见》,分别制定户籍准入实施细则和积分落户实施细则,将接受群众落户申请。积分落户仍将每年定期开展,申请人员可留心关注相关媒体、网站,及时递交申请。户籍准入、积分落户相关政策解读,可以分别向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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