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68号)规定,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职工月缴费基数低于4242元/月的,需按照4242元/月进行保底调整,调整后应缴费与实际缴费差额部分由税务部门作补收处理;职工月缴费基数高于21207元/月的,需按照21207元/月进行封顶调整,调整后应缴费与实际缴费差额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作退费处理。 其中,企业参保职工涉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个险种,档案托管和灵活就业人员只涉及养老保险。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7069元执行。 (一)单位补差 单位补差金额及数据由社保系统自动产生,由参保单位登陆社保系统主动向税务系统推送后,在税务系统按原渠道缴费。 ◆ 线上渠道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客户端。 ◆ 线下渠道 社保大厅税务联办窗口、各办税服务厅。 (二)个人补差 职工个人补差部分由产生基数差时所在单位为其代扣代缴完成;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补差,补差金额及数据由社保系统自动产生。 具体补差缴费渠道及方法如下: ◆ 微信小程序 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 ①扫描小程序二维码或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 ②首次使用需进行实名认证。 ③选择“灵活就业”,点击“特殊缴费”。 ④增加或选择缴费人员,点击“下一步”。 ⑤选择正确的社保经办机构后,自动显示出需补缴的基数差明细,点击“缴费”—“确认缴费”。 ◆ 支付宝 ①打开支付宝首页,扫描以下二维码或选择“市民中心—社保—社保费缴纳”。 ②点击“使用服务”。 ③缴费操作 第一步:点击“灵活就业”后选择“特殊缴费”功能,点击“增加人员”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其中字母X需要大写)添加要缴费的人员。 第二步:选择正确的社保经办机构后,自动显示出需补缴的基数差明细。 第三步:确认缴费信息,点击“确认”—“确认缴费”,进行支付。 (三)不再调整缴费基数的情况 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已经去世、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已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受伤前(不含受伤当月)的缴费基数不再进行调整。企业已经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如有特殊情况,依申请处理。 (四)缓缴社会保险费 单位缴费基数调整 已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缓缴期间产生差额的单位部分,待缓缴期满后与缓缴部分一并缴纳,产生差额的个人部分随当期应缴一并缴纳。 -END- 签审:王妮娟 审核:鞠彩云 校对:王雨晨 编辑:邵楠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