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182420411004436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我市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咨询
来信时间:
2024-03-03 18:20
来信内容:
一、目前我市农村居民是否可以在60周岁之前按照最高档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用?
二、如可以,被保险人达到规定年龄之后,每月大概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
三、如第一问可以,补缴该如何办理?
四、若被保险人在未领取完所缴纳的保险费用之前离世,扣除所返还的保险金,剩下的所缴纳的保险费用是否退还给继承人?如可以,继承人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到何处办理退还手续?
五、相关政策文件从哪里可以查到?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金安区政府
办理时间:
2024-03-04 19:43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金安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在60周岁之前按照最高档一次性补缴保费, 补缴年份为2011-2022年需要您到户籍地人社所或区级经办机构(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补缴手续,补缴年份为2023年及以后需要您到金安区政务大厅税务窗口申报。
2、按照最高档次6000元/年补缴,补齐15年,缴费总额90000元,月领取为800多元(静态计算下,具体以参保缴费系统为准)。
3、补缴手续申报后,您可以通过以下三种线上方式缴纳保费,具体操作为1、微信缴费: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安徽税务社保缴费→点击进入社保缴费→点击我要缴费→点击手机号码一键绑定→进入身份信息填写→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交缴费信息;2、支付宝缴费:打开支付宝APP→点击市民中心→点击税务→点击地方服务→点击社保缴费→点击社保缴费办理→填写身份信息→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交缴费信息;3、皖事通缴费:登录皖事通APP→点击更多服务→点击税务服务→选择城乡居民两险缴费→点击选择人员→点击缴费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点击缴费。
4、参保人到龄领取待遇后,保费未完全领取完之前离世,其继承人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保费差额部分,具体以系统计算为准。如遇到领取人去世,继承人需携带身份证件、火化证或公安户籍注销凭证到户籍地人社所申报,也可以到区级经办机构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64-5150526;金安区东河口镇党政办,联系电话:0564-26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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