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可以说是近些年来伴随着城市化,才诞生的一种城市管理职能体系。对于城管这一职位许多人可以说是又爱又恨。但是,其实早在古代就有了城管了,而且当时的城管权力还不小。
城市的概念最早出现于夏商周三代时期,江淮之间的凌家滩,太湖流域的良渚,黄河沿岸的诸多遗址,都是当时初具规模的城市遗址。
图注:陕西神木石峁遗址
但是规模和功能上,大多数的城市遗址还是与现代意义上的城市差距甚大。但是到了春秋战国时期,许多城市已经人口非常多了。
有记载一个城市有七万户人家,按照最低标准一户三口人来计算,这座城市的人口数量就达到二十一万人,更何况古代人讲究三妻四妾多代同堂,这一座城市的具体人口只会更多。
到了秦汉之后,各种大城市就更多了,西汉朝长安城,相比同期的罗马城,面积大了三倍不止,人口上达到八万多户。
到了唐朝,十万户以上的城市都有不少。各大城市以洛阳长安最为繁华。
图注:影视剧中的长安西市
《长安志》西市记载,“货财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奇珍,皆所积集。”
而长安的东市也是特别繁华,有记载当时东市爆发大火,一下烧毁门面四千多家,虽然损失惨重,却也只是唐朝东市的一部分。
城市人口如此众多,各种琐事层出不穷,古代如何治理人口如此庞大的大都市呢?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古代君王早早的意识到这点,要想让国家有秩序,必须要设定法律作为规则。
除此之外也要有监管的人,否则制定的规矩就形同虚设。于是在这样的需求下,最早的城管就应运而生了。
在《庄子》中,就提到了战国时期监市一职,主要负责查看贩卖的猪的肥瘦情况如何,这便是古代城管的雏形。
“正获之问於监市履豨也,每下愈况。”——《庄子·知北游》
古代的城管职责范围较广,相比于现在,城管大小事情都要管。史料记载古代城管除了要管理包括卫生、建筑、交通、防火缉盗等职责。
同时还要管理当地的商业,需要把控物价,保证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简直就是一个全能的综合执法部门。
城管:伴随城市一同出现
古代对于城管的叫法多变,可以称为胥、卒、市吏、监市等等。
这也是因为当时并没有成立专门的机构或者职能部门,组成市吏的成员比较复杂,通常都是从军官中选拔。还有很多文官愿意从事这一职位。
汉唐时期所任市长的京兆尹就是很好的例子,他们的工作并不仅仅是管理城市治安,还需要为城市建设招商引资,通过宏观调控的手段来带动百姓经济,提高gdp。
古代早期市吏一职大多是当地驻守的士兵充当,本身城管维护治安就有防御需要,军人有强迫的体力,是最适合这个角色的职业,所以现在常见的武装城管,也并不是首次出现,早在古代就用武装力量来遏制市场上不公正的事情发生。
在北宋都城东京开封,朝廷为了方便管理京城外的街市不发生动乱,设立专门管理街道的街道司。
这个组织机构规模庞大,由五百名士兵组成执法队伍,分别分派到各个细小街道进行执法,以便随时响应统治者颁布的政策。
除此之外他们还要保证开封的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达标,毕竟都城是皇帝所居住的地方,经常有外来的大臣拜见,自然需要对街市也严加管理。
而且还要“洒扫街道、修治沟渠……”这又是兼任了环卫的功能。官员贵族出行,都需要街道司上前开道。
明朝君主在北京设立五城兵马司,相当于现代的武装部队,他们需要承担城管局的大部分工作,根据《明史》记载“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都是他们分内的工作。
到了清朝后期,因为不断有西方文化涌入,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这才引进了西方的城管制度。也就是设立专门的警察机构,管理当地的治安。
而天津因为距离北京很近,有开放了通商口岸,面对大量的通商、外事需求,这也催生出中国第一个警察机构——天津警官厅。
这个时候的警官厅管理的范畴和现代相似很多,除了要负责当地的社会治安外,也要管理市容市貌,交通运输和市场的秩序,可以看出职责范围还是和百姓生活安定息息相关的。
自古以来市吏,一般都采用暴力和罚款作为管理方式
城管暴力执法的事情,在今天也是大家十分敏感的话题。认为城管所赋的职责权力太大,这种情况在古代更为常见。
刚才也说了,最早城市的出现和交易市场的兴起息息相关,所以古代的市吏很多都需要管理市场。而这些市吏他们大多是军人出身,习惯用军队里强硬的态度来解决问题。
古代的城管大多随身携带攻击性武器上岗。
周朝城管随身携带鞭子或者兵器,一旦遇到违法乱纪的小事,也会用武器来震慑。百姓的软弱让他们发现这种暴力执法效率最高,所以对于弱小的商贩,他们往往选择用武力快速的解决。
而对于那些有权有势的贵族,他们也怕惹麻烦上身,所以驱赶的语气都会温柔一些,甚至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其违法行为忽视不理。
《胥条例》中提及:“执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袭其不正者。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
可见古代的城管执法一直都采用这种暴力的形式,古代封建社会所存在的阶级层次,也影响着百姓的生活各个方面。
市吏的出现意味着社会的秩序需要调整
之所以会出现城管、市吏这类人群的需求,就是因为市场上经常会有人违背法律规定,所以需要一群监管者。
在古代同样会出现两类监管难题,商户为了突出自己的摊位或者扩大摊位,都会出现占道经营和违章建筑的问题,虽然多次警告,但是屡禁不止。
古代的城管市吏对此也伤透脑筋,经常散发处罚通知。
哪怕是在盛世唐朝的长安、洛阳一类的大城市,也会出现同样的问题。不少商户为了扩大自己的店铺面积,非要在门店的前后左右多搭建一块偏铺,很影响其他商户或者行人的通行。
唐中宗景龙年间这种情况更是猖獗,朝廷不得不颁布敕令,发布了一条最高级别的通知:“两京市场上各行业,凡自有正铺者,不得在铺前再建造偏铺。”
宋朝将这种占道经营的行为叫做侵街,并且想出一招,在道路两旁设立表木标记店铺范围。
商人可在表木范围内正常经营,但是超过表木的部分就属于违反规定,一旦超过就要被制裁,这对城管来说也工作更方便,只需要查看是否有人超出越界就可以判定。
整改违规商户作业者
北宋宋真宗时期,朝廷曾经下诏开封府,要求全面整改,拆毁都城中所有的违章建筑。而其后代继任者,宋仁宗也做出了同样的指示,限开封府一个月内,将侵街的官邸民舍全都拆毁。
明清时期,城市发展快速经济和社会都有很大的发展,商业存在的地方违法占道的问题也越多。
清末首个天津警察厅的成立,马上发布了《整顿路政办法四条》,其中就有在马路街道两旁各个商铺有安设风挡,占用边道者一律拆除,铁铺、石铺、木器铺以及各种洋广杂货等铺,在门前堆积杂物材料,占用管路者一律清退。
从天津警察厅发布的内容来看,可以看出清朝这种违法乱纪的现象十分严重。从历朝历代皇帝对这件事的重视,也能够看出城市管理中这两项违法乱纪的现象对城市建设影响重大。
城市管理并非单纯依靠暴力就可以解决,古人也深得其理所以想出不少管理的手段。最值得借鉴的就是城管立法而不是单纯的依靠暴力和罚款。
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历朝历代延续整治
唐朝在城管立法上最为成熟,历代后世多有效仿。
《唐律》记载:“距府十丈无市,商于舍外半丈,监市职治之。”
这点针对摊位的设点有严格的规定,摊位要远离政府公务建筑三十米开外,距离民房也要有一点五米的距离,一旦被发现违反者会有严厉的惩罚。
《唐律》中记载:“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种植垦食者,笞五十。各令复故。”
《宋刑统》中记载:“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其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
一旦有人违反条例,影响了公共卫生被上层领导发现,不但违反者需要受罚,就连市吏也要受到监管不严的责罚。
而明太祖朱元璋以狠治国著称,《明会典》记载:“凡侵占道路,而起盖房屋,及为园圃者,杖六十,各令复旧。其穿墙而出污秽之物于街巷者,笞四十。出水者勿论。”
另外,明代破坏公共建筑,不按规定行车,在禁区内摆摊设点、取土作丕、随地大小便者一律问罪。
违反者会被带上枷锁街头示众一个月,可见这种惩罚过于严厉。
总结:
关于维持城市的社会秩序,其实历朝历代的监管制度都十分严格,尤其是在大城市中监管力度更是严格。
毕竟哪怕是在盛世大唐,也会有违反规定的人出现,所以说城市的城管在维护城市长治久安上起到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唐律》、《宋刑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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