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光辉岁月

城市管理的“前世今生”

城市管理的“前世今生”摘要: ...

中国古代商人有两种。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叫“贾”,诸如门面、店铺;没有固定场所在户外不断流动开展贸易的叫“商”,即现如今流动商贩的形象。随着市场贸易的繁荣和发展,便出现了集市和城市,城市需要秩序,城市管理便应运而生。中国最早的城市可以追溯到商周甚至更早,最早的城市管理也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史料记载了。

一、前世篇

春秋战国:城市管理这个职业第一次亮相,是在久远的春秋战国时期。《庄子》中提到的“监市”,即现在的城管,这是中国古代城管职业的雏形。古代城管的职责范围比现代更广,除了负责环境卫生、拆除违章建筑、禁止占道经营外,还得防火缉盗,管理市场物价、维持公平交易和社会治安等等,兼有现代公安、消防、工商、物价、税务等多部门职能,是真正的“综合执法”。而不是当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之后衍生出的部门团体间各自为政的所谓的“综合执法”。

秦朝:城市管理的职责大体上被一分为二。其中,“胥吏”主要纠察市场中的伪诈行为,主管市场治安,即城市中的治安维护;而“司稽”则负责巡查市场,纠察违规犯禁之人,缉拿市场内的盗贼。它融合了现代市场监督、治安、刑侦、交通、物价等职责。

汉朝:负责城市管理的叫“市令”,归京兆尹(首都的行政长官)节制。长安以外的其他城市,则设“市长”管理市场。市场的治安,由武职“都尉”负责。在首都长安,有时也以三辅都尉兼领长安市。汉朝的城管延续了秦朝的部分管理模式。

唐朝:城市管理也叫“监市”,执法范围同样较广,不仅管理集市秩序,还兼有现代工商、税务、治安等部门的职能。《唐律》规定:摊点应设在离办公机关至少三十米处,不能离民房太近,宜在一米五以外。对占道经营者有严厉的处罚:侵占大街小巷者,打七十棍。而且被打了之后,你还得恢复原位。      

宋朝:城市管理的工作便更为繁忙了。朝廷成立了“街道司”,相当于如今的“城管执法大队”,其成员由士兵担任。主要负责维持城市街道的卫生、整修与日常秩序,当然也要管理违章搭建、占道经营商贩等等。在中国警察发展史上,警察一词始于宋代,源于城市中担任城市管理的士兵。隐藏在宋代商业繁荣背后的小商小贩,支撑了宋代商业繁荣的半壁江山,积淀了深厚的民间文化传统,使整个宋代文化充满了对社会底层民众的人文关怀。

明朝:由“五城兵马司”来承担现代城市管理的大部分职能,主管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明会典》记载,在京城占路违建的,打六十大板,且要恢复原样!对往街上扔垃圾、倒污水的,打四十大板!兵马司管理,就这么简单明了。

清朝:城市管理部门叫“督理街道衙门”,主要负责外城的街道管理、民房修建,但破坏公用设施、侵占下水道等不良行为,也都是属于督理街道衙门的管辖范围。现代意义警察制度,就创于清朝光绪年间。最初称警察为巡捕,后又改称警察为巡警。他们承担起了部分城管的职能,如城市交通治安、市场秩序的管理等。

民国时期,市容环卫工作已初具规模。民国18年(1929年)前后,各大城市纷纷成立专业队伍,用洒水车在道路上洒水降尘。与此同时,汽车被用来运输垃圾,当局拨款修建了一批公共厕所。城市管理职能大部分则由警察(巡捕、巡警)行使。

二、今生篇

解放后:全国各地最早执行城市管理职能的队伍都不一样,有叫“市容监察队”,有称“城管办”的,种类繁多。1988年,国务院在批转建设部的“三定”方案中,明确了“由建设部负责归口管理、指导全国城建监察工作”,1991年,建设部设置了城建监察办公室。1992年建设部颁布了《城建监察规定》,规定明确:各城建监察队伍的“组织形式、编制、执法内容、执法方式”都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考量来确定。与此同时,各地很快膨胀出了数以百计的执法队伍。这也是后来“大檐帽乱飞”的根源。1996年前后,在北京市一级的行政执法队伍就多达127支,上海有142支,而杭州市则高达207支。重复执法和多头执法的情景不断再现,甚至出现了“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的集体失察现象,群众反映也十分强烈。在这个背景下,《城建监察规定》升级到了1996年版本,把同年通过的《行政处罚法》里出现的新概念——“委托执法”,加入内容当中。1997年,“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在北京市宣武区开始,这被认为是全国第一支正式的城管队伍。它不再由建设部归口管理,而是完全由地方政府管理,执行此前城建监察队伍的各项执法权,名称也从“城建监察”变为了“城市管理”。

三、晋城篇

山西省晋城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形成是从1989年成立了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开始的,后改称城建监察大队;1992年晋城市城管办正式挂牌办公;2003年11月,晋城市组建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4年正式上岗,集中行使市容环卫、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文化娱乐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2005年“全国城管年会”在晋城召开,标志着晋城城市管理迈向了新的发展历程。2015年市行政执法局并入住建局,实行执法力量下沉派驻城区各街道办事处。2019年晋城市审时度势重新成立了晋城市城市管理局,除开展日常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外,并划入煤气、热力、自来水(三供企业)以及燃气办、污水处理、垃圾分类等管理工作。2022年晋城城区五大队执法人员全部上划城市管理局,实现了队伍从“下沉”到“上划”的关键性“综合”提升,同时开展了市政管理、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消防管理、物业管理、生态环境、水务管理等12个管理领域312项行政处罚权工作,实现城乡住建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全覆盖。

由城建部门到城管部门再到综合执法的转变。一座和谐的城市,三分靠建设,七分靠管理,城市管理者在这里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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