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知北游》记载:“正获之问子监市履也,每下愈况。”这里面提到的“监市”,即市场的监管者,其工作内容就包括环境卫生管理、禁止占道经营、拆除违章搭建等今天“城管”承担的职能。
夏商周时期,“城管”逐现雏形。史书记载中最早的“城管”是春秋战国的“监市”,城管队员常由士兵“卒”充当。他们作为市场的监管者,“践于衙”,属于衙门管理,主要任务是“理市治商”。
秦朝,城市管理的职责大体上被一分为二,由城管大队长“司市”和城管队员“胥吏”组成。“胥吏”主要纠察市场中的伪诈行为,主管市场治安;“司市”则负责巡查市场,纠察违规犯禁之人,缉拿市场内的盗贼。
汉朝,“城管”叫“市令”,归京兆尹(京城的市长)节制,集治安、税收、户籍、维护市场秩序等于一身,并定期检查度量衡。长安以外的其他城市,则设“市长”管理市场。市场的治安,由武职“都尉”负责。
唐朝,“城管”也叫“监市”,归京兆尹节制。唐朝的城市管理模式比较成熟,有较为详细的城市街道管理规定,城管的执法范围较广,不仅要管理集市秩序,还兼有现代工商、税务、治安等部门的职能。
宋朝,是中国古代商业最发达的朝代。为了更好的管理摊贩,朝廷专门成立了“城管执法大队”——街道司,并调拨500名士兵负责城管执法监察。街道司要负责维持城市街道的卫生、整修与日常秩序、管理占道经营商贩,拆除违章建筑,还要负责防火、抓小偷、维持市场秩序、平抑物价等。
明代,城管工作交给了“五城兵马司”,相当于北京卫戍区和北京武警总队。主管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
清朝,设立了“独立街道衙门”,后期由专门的“警察”来承担部分城管的职能,主要负责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公共设施维护,外城的街道管理、民房修建等,甚至谁家堵了下水道都要管。
新中国成立后,城市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环境卫生和社会治安等,通常由环卫部门或公安部门承担相关的职责。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各地开始组建专门的城市管理队伍。
城市管理的探索阶段(1978—1996年)
1978年,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城市政府要集中力量搞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市长要把主要精力转到这方面来”,将城市管理提上了议事日程。
1981年,福建省的福州市和厦门市率先组建城建管理监察队伍,标志着城管在我国的诞生。
1988年,国务院批准建设部的“三定”方案,明确由建设部负责归口管理,指导全国的城建监察工作。
1991年,建设部设置城建监察办公室,确定了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5大块的执法范围。
1992年,建设部颁布《城建监察规定》,全国城建监察队伍实行“六统一”,各城建监察队伍的“组织形式、编制、执法内容、执法方式”都“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城市管理的改革阶段(1996—2012年)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行政处罚法》,国家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为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由此开始,城管迎来了大发展的机遇。
1997年5月,经国务院法制局同意,在北京宣武区正式启动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到 2000年7月全国共有16个试点城市。
2005年7月,国家建设部在北京市东城区召开数字化城市管理现场会,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试点工作正式向全国推广。
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4号),将原建设部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标志着城管队伍不再归口于建设部管理。
城市管理提升阶段(2013年至今)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城市工作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城市开始转向追求人文、宜居、包容和可持续等目标,城市管理面临更加繁杂而艰巨的任务,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治理和智慧化治理等实践蓬勃发展,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到城市管理中去。
2015年11月,《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第一次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形式规划了城管执法的未来发展方向,提出“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的主张。
2015年12月,时隔37年后,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再次召开,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指出,抓城市工作一定要抓住城市管理和服务这个重点,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要创新城市治理方式,特别是要注意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