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职养老保险 退休后不仅能领养老金 还有其他待遇可享受 待遇一:养老金 领取条件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5年;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男性退休年龄为60周岁。 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或从事在生产、经营、服务岗位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0周岁,从事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女职工在管理、技术与生产、经营、服务之间变动岗位,在新岗位上工作满2年及其以上年限的,按新岗位的退休年龄规定执行。) 待遇标准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月增发养老金。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增发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当年月计发基数+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当年月计发基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当年月计发基数+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 (注: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人员无该项待遇。) 月增发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合计比例×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符合以上规定增发的养老金比例,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可以累加计算。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所获最高项计算增发比例;不同项目获奖的,增发比例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0.3%。 所需资料 向上滑动阅览 1. 《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表》(个人办理退休无需提供;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2.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3.参保人人事档案(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无需提供)。 4.增发项目材料(无相关增发项目的无需提供)。 (1)终身无子女或终身无子女孤寡的,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请(未生育子女参保人申请增发养老金)承诺书。 (2)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全国、省劳动模范称号并一直保持荣誉的,提供相应证书。 (4)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的,提供省级有关部门或国家有关部委、总公司核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高级政工师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和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并发给的聘用证书、聘用通知。 (5)退休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省科技成果奖和国家规定的科技进步奖的,提供相应获奖证书。 (6)在西藏和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或部队服役累计10年及以上的职工,提供人事档案。 5.未满55周岁的女职工在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24个月内有单位缴费的,需提供单位缴费期间注明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 6.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九类人员)需提供退役军人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 7.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请(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承诺书。 8.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请(女职工岗位确认)承诺书。 温馨提示: 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代办需提供有效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相关申请材料原件。 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网厅申请后需到现场进行档案原件核验。 退休待遇默认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先到开户银行网点激活后再办理退休。 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 1.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 2.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3.四川政务服务网() 4.个人还可通过“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理。 线下办理: 单位职工在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在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基层经办网点办理。 待遇二:病残津贴 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经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待遇标准 病残津贴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发。 病残津贴随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调整相应调整。 所需资料 向上滑动阅览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参保人人事档案(实际缴费不足15年、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 3.《病残津贴申报审批表》。 温馨提示: 1.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 2.病残津贴默认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先到开户银行网点激活后办理。 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 1. 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 2.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3. 四川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在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网点办理。 单位职工在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 待遇三: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持相关资料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及死者个人账户余额。 待遇标准 (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一)丧葬补助金 在职或退休人员死亡时四川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 (二)抚恤金 在职或退休人员死亡时四川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发放月数 发放月数计算方式如下: 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 缴费年限 发放月数 不满5年 3个月 满5年不满10年 6个月 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 9个月 15年以上 9个月+(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30年以上 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温馨提示: 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1年的部分按实际缴费月数÷12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第3位四舍五入。 退休人员 1.先按上述在职人员发放月数计算办法确定月数后,再按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月数1个月,最终确定发放月数,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2.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限计算到月,不满1年的部分按实际领取月数÷12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第3位四舍五入。 其他规定 1. 在职人员死亡时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按规定计算出的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 2. 个人缴费之和指参保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参保人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为历年来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养老保险费(不包括单位缴费纳入个人账户部分)。同时个人缴费之和不包括个人账户利息。 所需资料 向上滑动阅览 1.遗属待遇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死亡证明材料。 3.遗属待遇领取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宣告死亡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5.遗属待遇领取人本人银行账户(遗属待遇无法通过死者社会保障卡或养老金账户领取的提供)。 6.人事档案(在职死亡人员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 备注:遗属待遇领取账户非死者本人账户时,遗属待遇领取账户户名应与领取人一致。 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 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含已退休的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也可由单位通过网上经办系统代为申请领取遗属待遇,一网通办。 1.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 2.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3.四川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 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在全市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基层经办网点,申请领取遗属待遇,全市通办。 特别提醒: 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单位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待遇申领需要在单位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原标题:《不只养老金,退休后还有这些待遇能享受→》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