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宋**”留言:能否解答《潘庄村搬迁安置方案》? 宁河区政府回复:本次搬迁安置,多层和高层楼房均在摇号选择范围内,摇号选房时不分楼房多层或高层,只按照楼房面积档位摇取(60平米档、70平米档、80平米档、90平米档、110平米档、120平米档)。 搬迁安置安置方式:主房、宅基地置换安置,在合法宅基地四至范围内符合村庄规划在主房位置上,墙体为砌体结构,并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为主房;一户一宅只能置换一套楼房,一户多宅的(以户籍为准),只按一套住宅予以认定,一宅一院只认定一处主房。 (一)被安置人为平房的,以认定的主房面积按1:1.1的比例安置;经批准的两层以上的住宅,按认定建筑面积1:1的比例安置。未经批准自行在一层以上接建的,只按一层认定面积1:1.1的比例安置;一层以上部分按认定的建筑物重置成本法评估给予货币补偿。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获得坐落在本村住房的被安置人,按其认定的主房面积1:1的比例安置。 (二)被安置人按照主房置换面积或人均40平方米安置面积选择安置房。按照主房置换面积选择安置房,每户选房面积不能超过主房置换面积临近档中的最大房型面积;按照人均40平方米安置面积选择安置房,每户选房面积不能超过人均40平米安置面积临近档中的最大房型面积。如可选择的安置房已选完,可在该档的上一个档次依次选房。 主房和附房面积由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测量。认定的主房面积及其从物不予评估补偿,超出认定面积部分按重置成本法评估给予货币补偿。在安置时间节点后,再扩大建筑面积,改变建筑原状的,对扩大的面积不予认定。特殊情况,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由安置人结合实际情况集体决策并公示确认。附属房屋及其他不可移动的建筑物、构筑物,由第三方公司按重置成本法评估给予货币补偿。 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及构筑物不予认定。 本次搬迁安置采取软件系统摇号,被安置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所选房型、面积分批次以摇号方式确定顺序号,再按顺序号摇出楼栋号、楼门号、房门号。不参加摇号的村民视为放弃本次搬迁安置,后期不再享有置换安置资格。本次搬迁安置遵循村民自愿原则,村民可根据自身条件需求,决定是否参与搬迁安置。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