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1、国务院:在超大特大城市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支持民间资本参与 摘要:7月21日,《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会议指出,要坚持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科学编制改造规划计划,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处理各方面利益诉求,并把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好。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努力发展各种新业态,实现可持续运营。 2、浙江:除杭州市区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 摘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年)》。其中提出,放开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全省(杭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落实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及配偶等直系亲属随迁政策。杭州市区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逐步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推行全省范围内社保缴纳、居住时间等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逐步拓展到长三角区域内累计互认。坚持尊重意愿、存量优先的原则,推动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上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3、湖南湘潭:全市范围内提高贷款额度,发放购房补贴等 摘要:湘潭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延续和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措施的通知》,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有关内容进行优化。其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湘潭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70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可达90万元。实施购房财政补贴政策。清理兑现历年来已按规定申报的各类购房补贴。在湘潭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在1个月内全部缴清契税的,由契税收取地财政部门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补贴分两年兑付。拓宽人才购房补贴范围。对新引进的大专以上学历及各类技术人员在湘潭市创业就业,与湘潭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录用为公务员、且在潭工作满6个月的,在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享受购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为200元/平方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及技师补贴标准为150元/平方米,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及高级工补贴标准为120元/平方米,全日制专科生及中级工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4、昆明:二孩三孩家庭买新建商品住房,最高补贴3万元 摘要:昆明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实施契税补贴。本文件印发之日起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且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者,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50%给予补贴,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新生儿户口登记在昆明市)分别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80%、10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生育二孩、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此外,推行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服务。开展“带抵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工作。 5、海南:拟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摘要: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对购房人已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上述付款方式,并已足额支付自筹资金部分购房首付款的,开发商应予以签订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当地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支持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对已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按上款的规定约定付款方式,且购房人已足额支付自筹资金部分购房首付款的,应予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6、浙江衢州:二孩、三孩家庭实际租房公积金提取限额可上浮50% 摘要:浙江省衢州市正式印发了《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在住房公积金政策上,对二孩、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租房提取限额可上浮50%。对二孩、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或单方当期最高贷款额分别上浮20%、30%。同时,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 7、广东佛山:港澳居民提供自用、自住书面承诺即可购房 摘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港澳居民购房资格申请流程的通知》。通知称,港澳居民在佛山市购房的,提供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可获得购房资格,豁免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 8、安徽蚌埠:双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至70万元 摘要:安徽省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按照新规,自7月21日起,蚌埠市缴存职工家庭一方(含单身)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调整为70万元。同日,蚌埠市还发布了关于《蚌埠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即日起,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到蚌埠市公积金服务大厅,在窗口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预约申请办理该项业务,将商业贷款转换为公积金贷款。 9、郑州:恢复执行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60%公积金政策 摘要: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进行了明确。通知提到,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继续执行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的规定。恢复执行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按照购房和归还贷款等原因,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规定。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恢复执行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60%的还贷能力认定的规定。 10、沈阳:违规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将责令限期全额退回 摘要:沈阳将严格审核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消费行为真实性。职工购房半年内再次交易过户房产且已提取公积金的,无特殊原因将视为非正常住房消费行为。对依非正常住房消费行为违规提取的缴存职工,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 11、南京:发布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首次购买产权份额比例为50%-80% 摘要:南京住房和保障房产局发布《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指出,保障对象首次购买的产权份额比例为50%-80%。定向供应人才的项目中,人才持有的共有比例可适度降低,具体以市人民政府同意的供应方案为准。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及各类人才原则上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8年后,可按市场指导价一次性购买剩余产权份额,其中各类人才和定向供应的群体,限制增购年限可放宽至3年。保障对象选房后,应按约定时间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供应主体缴纳购房款,未按时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保障资格,并根据申购时签订的承诺书要求,2年后方可重新申购。 12、武汉:新建房预售资金监管细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项目建设 摘要:武汉市房管局发布《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强化了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合作银行、监管银行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晰监管边界,如监管机构负责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的使用审批,监管银行负责监管额度外预售资金的使用办理。同时,合理确定监管额度,采取信用分级监管。将预售资金的监管标准由原来的“比例法”改为“成本法”,根据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项目交付使用条件以及企业信用确定监管额度。《细则实施》还提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支持项目建设。将监管额度内资金使用节点从4个增加到7个,并明确开发企业垫付的总包费用可相应节点的等额监管资金支付至开发企业账户,项目竣工验收后,账户内剩余监管额度内资金可用于本项目其他楼栋的建设,以减轻开发企业垫资建设、分期开发导致的资金压力。 13、宁波:城市、农村拆迁项目均可实行房票安置 摘要:宁波市级部门和属地政府多方筹备发布《宁波市房屋征收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深化宁波市房屋征收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级房票政策即将落地实施。政策明确,各区(县、市)政府可从列入年度征收实施计划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征收项目中,制定发行房票计划方案,确定发行房票的征收项目及房票发行规模。也就是说,通常所说的城市拆迁项目(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农村拆迁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都可以实行房票安置。市区房票可以在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奉化六区及高新区范围内跨区使用。 14、湖北宜昌:将补贴城区保租房建设运营主体,建设补贴每套1万元 摘要:湖北宜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近期印发《宜昌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补贴政策》。根据《政策》规定,补贴发放对象是宜昌城区建设或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事业单位。对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闲置存量住房改造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改建改造验收合格后,按照10000元/套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对于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项目主体验收合格后,按照10000元/套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 15、宁波:租房提取公积金每月最高可提2000元,二孩以上家庭额度上浮50% 摘要:浙江省宁波市为推进“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解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问题,加大了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自2023年6月起,职工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月度限额提高至2000元。多孩家庭租房提取实现“应提尽提”。2023年5月1日起,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二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提取的月度限额可上浮50%;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按实际已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16、北京:首次明确保障房样板间评审要求,样板间户型需覆盖60%房源总数 摘要:北京正式发布了《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评审工作规程》,此次《规程》首次从五方面细化了样板间的评审要求:第一次明确提出样板间户型应覆盖项目房源总套数的60%;第一次系统指出全装修设计方案结合样板间评审的内容,即:样板间与图纸的一致性、空间尺寸的真实性、各空间功能的实现性、各专业配合的协调性、部品部件材料选型及造价的合理性、样板间组织管理的规范性;第一次明确了成品样板间可在实体楼原样迁建;第一次明确成品样板间封样后,不得随意变更全装修部品、材料,如需更换则需满足同档品牌、同等标准的替换原则要求;第一次分类明确了样板间的开放时间。 17、北京:拟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经营场所需如实公示收费事项和标准 摘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细化备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提及,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醒目位置如实公示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从业人员信息、投诉受理电话、合同示范文本等内容。对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办公地址和投诉受理电话。《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人员实名从业管理要求。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及分支机构在申请备案时,应同步在平台完善从业人员实名信息。从业人员已办理信息卡的,由企业核对现有人员,完成从业人员信息绑定。 18、深圳:发布保障房配建管理征求意见稿,与商品房共享同等配套服务 摘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配建办法》中规定,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在建筑材料、外形、风格、色彩方面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大堂、走廊、电梯、园林、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应与所在项目同期商品住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一致,保障性住房的梯户比在合理范围内,符合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的小区应当布局均好,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同一小区内不得设置物理分区及隔离(含地上和地下部分),保障性住房用户与商品住房用户共享小区的机动车停车位、物业服务、花园绿化等公共设施配套。 19、福建漳州:出台保租房新政,经认定项目可享受财政、税费等优惠政策 摘要:福建漳州市出台《漳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提出,漳州市内新建、改建、已建和其他途径筹集的保租房均实行项目认定制,通过认定的项目统一纳入保租房管理,享受财政、金融、税费、民用水电气价格等相关优惠政策。申报认定保租房项目,应同时符合面积标准、租金标准、配租标准、建设标准、运营标准。其中,保租房项目的户型面积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以配置套(间)数占比不高于20%且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已经开工或建成的可适当放宽面积标准,大户型套房且不适合改造的可按间出租。同时,保租房项目的租金应低于经评估的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保租房租金初次定价和动态调价均须报属地住建部门备案,年度涨幅不得超过5%。 20、深圳住建局:即将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摘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在一手房交易方面,新版示范文本细化了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具体要求,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项目内、外及设计不利因素的说明和告知义务。针对商品房交易中经常出现的外墙材质、公区和室内装修等方面的争议,新版示范文本在条款及附件中进一步细化和明晰,强化房屋信息的全面、真实、有效和便于知情原则。此外,新版示范文本还增设了绿色专项承诺内容,以及在房屋办证义务条款中增加了“交房即发证”的选项,交易双方可约定在房屋交付入伙时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在二手房交易方面,新版示范文本新增了有关商品房设定居住权情况的告知条款,要求出卖人履行告知义务,避免买受人因房屋居住权问题引发争议。此外,新版示范文本还增设了保护买受人信息条款,明确了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 21、广州:拟就城中村改造立法,加强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放首位 摘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挂出了关于征集《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这是广州首次针对城中村改造进行的立法工作。也是全国首个将出台的专门针对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据《征求意见稿》,城中村改造意见征求主要涉及8个方面,其中“通过城中村改造加强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放在首位。 金 融 1、央行:1000亿元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已落地8个城市 摘要: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拟定《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为住房租赁提供多元化、全周期的金融服务。1000亿元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也在稳步推动,已经落地郑州等试点城市,这8座试点城市是重庆、济南、郑州、长春、成都、福州、青岛、天津。 2、常州:部分银行已同意下调存量房贷利率 摘要:7月21日,据常州日报官微发布,目前,江苏常州市商业银行还没出台统一的指导文件和具体细则,但是,已经有一些贷款人与贷款银行就存量房贷利率进行了沟通,也有银行同意下调存量房贷利率。 规 划 1、深圳盐田:城市更新“十四五”规划,实施规模不少于75公顷 摘要:深圳盐田区人民政府印发《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规划期内,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实施规模不少于75公顷;筹集实施的基础教育设施不少于3所,占地规模不少于4.5公顷,新增规划学位不少于5000个;重点完成工业区连片改造规模不少于30公顷,工业区保留提升规模不少于20公顷;筹集保障性住房(含配套宿舍)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 其 他 1、碧桂园多地试水“现房销售”将持续落地湖南、河北等地区 摘要: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在公众号上透露今年将推行“现房销售”政策,购房者以较低比例楼款即可锁定心仪房源,待预售房源完工后,客户可先前往查看房源,再签署正式合同及支付尾款。目前该公司已有多个项目正在推行“现房销售”,接下来将在辽宁、湖南、河北、内蒙古等省及自治区持续落地。 2、哈尔滨:发改委意三行政区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 摘要:为解决住房需求,增加保障性租赁房源供给,哈尔滨市发改委同意三行政区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工程。三行政区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位于道里区、香坊区、松北区。项目建设期拟为2个月。该项目拟共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2405套,总建筑面积拟为133675.1平方米,改造总使用面积拟为80304.72平方米,涉及9个小区。 3、厦门: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摘要: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微消息,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作用,继二手房交易商业贷款可“带押过户”后,厦门市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锐理数据×润富国际 天光破云·中心制胜 2023年成都房地产市场解读 暨交子金融大街价值分享 活动时间:2023年7月28日 14:00 活动地点:润富国际998营销中心 报名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