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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有变化

时间:2025-04-20 05:10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15 次
日前,记者获悉,焦作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度、缴费时间等有新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本自然年度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焦作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原来的社保缴费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改为自然年度(当年1月至12月)。

  具体来讲,灵活就业人员最早可从当年1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能跨自然年度向前缴纳或补缴,即每年12月25日前应完成当年1月至12月的养老保险费缴纳。缴费时,可按月、季、半年或年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本自然年度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

  不过,由于受疫情影响,焦作市2022年缴费有困难自愿暂缓缴费(免申请)的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未缴纳月份可按规定于2023年12月25日前进行补缴。

  广大灵活人员如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当地人事代理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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