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中人社传媒记者 刘璋景 通讯员 石柯 2020年来,湖南省人社厅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小康决胜年“一脱贫三促进六覆盖”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兜底性社会保险作用,突出工作重点,聚焦关键人群,狠抓任务落实,优化经办服务,全省城乡居保全覆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11月底,全省城乡居保参保登记人数达3851.83万人,其中今年全覆盖新增参保登记人数达232.87万人;缴费及领取待遇人数为3459.71万人,其中60岁以上领取养老金983.40万人,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119.19元,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始终保持100%,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全覆盖”靶点 实现城乡居保全覆盖,涉及民生福祉和群众切身利益,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前提基础和重要内容。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实现城乡居保全覆盖作为“六覆盖”的重要内容,在全面小康决胜年行动方案中作出了明确要求。2020年2月19日,在全省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省委书记杜家毫主持召开“六覆盖”工作座谈会,强调要提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质量和成色,优质高效完成“六覆盖”目标任务。4月13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谢建辉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城乡居保全覆盖工作。4月20日至24日,省委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分赴6个县,就“六覆盖”工作情况开展解剖麻雀式督查调研。5月6日,副省长朱忠明专题听取全覆盖工作汇报后,特别强调要细化工作举措,精准摸清底数,注重工作方法,稳妥扎实推进工作。为确保全覆盖目标任务完成,将城乡居保全覆盖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2020年度对市州的绩效评估方案指标,加大考核力度。 全面摸清底数,把好“全覆盖”准点 实现城乡居保全覆盖,摸清底数是基础。在公安部门支持下,将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与2019年底全省户籍人口数进行比对,全面掌握未参保户籍人员信息,及时将有关数据下发各地,为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基层工作人员走村入户核实摸底提供基础。 开发城乡居保全覆盖信息采集系统及业务数据模块,供基层采集人员信息和统计分析,建立明细台账。各地通过数据比对、入户调查、电话联系等手段,采取边摸底、边宣传、边登记、边缴费的工作模式,对辖区内户籍人口参保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全省共下发户籍人员数据1348万条,通过全面摸底,核实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337万人,全年新增参保登记人数达232.87万人,有参保意愿人数参保登记率达到100%。 聚焦关键人员,突出“全覆盖”重点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在推进全覆盖工作中,重点聚焦以下人员: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落实社保扶贫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保,确保应保尽保。二是60岁以上未参保居民。鼓励引导其通过一次性补缴保费等方式,及时参保并享受待遇。全省共有5495名符合条件人员参保后无需缴费直接领取了待遇。三是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落实政府代缴政策,减轻其缴费负担,实现特殊困难群体全面参保。截至2020年11月,452.22万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不含失联等特殊情况)基本实现参保率100%,为162.45万60岁以上贫困人员发放养老金,实现应发尽发。今年来全省共为193.04万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保保费1.89亿元,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体缴费负担。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覆盖”热点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手机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乡村广播、手机APP、流动宣传车等宣传载体,采取一系列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开展城乡居保政策及经办宣传,营造了全省城乡居保全覆盖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级人社、税务部门联合制定城乡居保全覆盖专项宣传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制作了全覆盖专题宣传片,印制宣传文化衫、宣传手册、宣传年画等免费发放给城乡居民。6月18日,在宁乡市举行全省城乡居保全覆盖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全省各市州同步启动。充分利用“湖南城乡居保待遇测算器”等载体,让老百姓“看得懂、算得清”。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全省城乡居民参保意识,增强其参保缴费积极性和主动性。 优化经办服务,打造“全覆盖”亮点 大力推进“互联网+城乡居保”经办服务,进一步拓宽了自主缴费渠道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渠道。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推行“不见面”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实现业务线上“一网办”、线下“一窗办”,推进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领取、权益查询、资格认证“五个不出村”。加大养老金保发放工作力度,允许依规延期办理业务,疫情期间共为146.15万人延迟资格认证并发放待遇。与税务部门紧密协作,优化升级社保费征收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处理全覆盖工作中基层反映的数据传输、参保缴费、系统技术等方面的问题,为老百姓参保续保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提高待遇标准,体现“全覆盖”惠点 为不断提高参保群众待遇,2009-2019年,国家和我省先后5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全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55元提高至103元,年均增速6.47%。 为了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体现党和政府对老百姓的关心,根据国家和湖南省关于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要求,在推进全覆盖工作中,省委、省政府决定,配套2020年中央提标基础养老金5元,对全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提高5元,提标后全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113元,全省参保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脱贫质量进一步提升。 强化调度督办,严格“全覆盖”考点 实行按月调度督办制度,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调度、督导,必要时商请督查机构开展专项督查。各市州、县市区10月份对行政区划内城乡居保全覆盖工作进行调度督促,进一步核实摸底数据,完善资料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对符合参保条件暂未有参保意愿的城乡居民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引导其参保。经专项扩面仍未参保的,逐人反馈未参保原因,做到台账清楚,记录有痕。11月底前,各市州人社部门对实施城乡居保全覆盖专项行动情况开展了自查评估,形成自查评估情况并上报,同时主动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新增参保登记人员的保费征缴工作。 人物对话 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发挥城乡居保扶贫作用 铺就养老幸福路 “社会保障是一张社会安全网,它是扶贫攻坚的底线保障。因病致贫与老年贫困是城乡扶贫的最大难点,从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来看,解决老年贫困问题的一个关键方法,就是要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 中心负责人表示,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老年贫困具有明显而重要的缓解作用。接下来,全省各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全民参保计划作为一项长久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参保数据动态管理和分析运用,综合利用公安、民政、扶贫、残联、教育、税务、司法等部门的数据资源,以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成果,全面掌握未参保人员、中断缴费人员、贫困人员情况,将摸底中符合参保条件但暂未参保的人员作为下阶段全覆盖的重点,特别聚焦55岁以上人员和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保扩面,做到分类施策、精准扩面,应保尽保,实现更高质量的城乡居保全覆盖。 新闻链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热点解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主导,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参保登记 ◎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湖南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登记程序。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保费缴纳 ◎缴费标准。湖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统一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 ◎缴费补贴。①政府对参保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30元;年缴纳300元、4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40元;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60元。因故中断缴费的,允许补缴,但不享受缴费补贴。②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或部分每年最低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集体补助。①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②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缴费方式。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可以一次或多次缴纳当年度保费,但缴费总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①参保人员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指定银行的省内任意网点缴纳保费。②参保人员可以与银行、经办机构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书》,由银行代扣代缴保费。③部分县市区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手机银行和“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缴纳保费。 个人账户 ◎账户记账。国家为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账户管理。①参保人员不能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继续计息。②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依法继承。 享受待遇 ◎领取条件。参保人员从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①参保人员年满60 周岁。②累计缴费满15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③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待遇支付终身。参保人员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息)÷139]。参保人员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元(不含补缴年限)。各级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湖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3元。 ◎丧葬补助。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的县市区,参保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可领取丧葬补助金。目前湖南省共有32个县市区建立了丧葬补助制度。 ◎资格认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定期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经办机构将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待资格认证审核合格后再按程序补发和续发待遇。对多领、冒领的养老金由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拒不退还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