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养老保险等三险缴费基数新鲜出炉! 如何调整?一起来看看—— 你关心的问题1: 关于2020年度三险缴费基数 我市2020年度养老保险等三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不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819元/年(5819元/月)。 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职工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按2019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为3282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按2019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为3282元。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491元。 你关心的问题2: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补缴基数问题 对符合渝人社发〔2013〕66号、渝人社发〔2013〕151号、渝人社发〔2013〕19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需在2020年内补缴1993年3月至2019年12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补缴办法及标准计算。 其中: (一)在计算应补缴历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适用的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继续使用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272元(6106元/月)。 (二)对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补缴2019年4月30日及其以前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补缴期间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20%;2019年5月1日以后的按照16%执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使用补缴年度对应的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对以个人身份补缴2019年及其以前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各年度缴费比例均为20%。 小提示!以上政策如有疑问可拨打02312333进行咨询! 你关心的问题3: 个人参保是否可享受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以个人身份参加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个人参保 也可享受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哟! 减免多少? 我来解释一下!哎呀~还要做数学题 第一步 2020年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2019年月缴费基数下限3282元执行。 月缴费金额为: 3282 X20%=656.4元 第二步 如果按往年核定缴费基数下限的标准,即2019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计算,应为3491元/月。 月缴费金额为: 3491 X20%=698.2元 第三步 对于选择按缴费基数下限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参保人员来说: 一年少缴: (698.2-656.4)X12=501.6元 对原来选择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个人参保人员,无需申请继续按2019年月缴费基数下限3282元/月核定2020年缴费基数。 但是,缴费指数还是根据本年度实际缴费水平占我市2019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例确定。所以如果你有缴费能力,想维持缴费指数是0.6,你可以随时申请变更2020年缴费基数为2019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即变更基数为3491元/月。 另外 还有个相当重要的点 要提醒大家!!! 按照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个人参保人员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纳;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 但是!!! 如果2021年补缴的话,缴费基数就要在2021年我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重新自主选择了哦,也就是说,明年来补缴今年未缴费月度不能再按照今年的月缴费基数下限3282元补了,而要按明年的缴费标准来补。随着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增长,明年的缴费标准会增加哟~ 所以 在有缴费能力的情况下 建议各位小伙伴都在今年缴纳!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2020年度养老保险等三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 原标题:《关系你我!2020年度养老保险等三险缴费基数调整》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