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下称《规划》)。《规划》主要明确到2035年及“十四五”时期广东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改革政策举措。 《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7% ,城镇常住人口10150万人;到2035年,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2%,城镇常住人口11000万人;全面取消除个别超大城市中心城区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基本实现人口自由落户,城乡全面融合发展基本实现。 “十三五”累计1330.4万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广东城镇化转型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4.15%,进入城镇化发展成熟期。 “十三五”期间,累计实现1330.4万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基本实现居住证常住人口全覆盖。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措施不断拓展,到2020年,全省异地务工随迁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占总数比例超过69.5%,全省常住人口社保卡持卡率98.95%,总量居全国首位。 “十三五” 期间,省级财政累计下达市、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104.3亿元,年均增长23.3%;2017年至2020年,安排各地市进城落户人口与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专项和奖励指标共34.64万亩。 “十三五”时期,城乡差距不断缩小,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由2015年的2.60:1缩小到2020年的2.50:1;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成效明显,土地流转率达到50.45%;现代化乡村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农业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基本实现全覆盖;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推行“校车进村”,镇村公共文化设施实现全覆盖,率先在全国实现医保城乡统筹,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逐渐缩小。 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规划》提出,调整完善广州、深圳两个超大城市的落户政策,及时调整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护理人员、环卫工人、 技术工人等普通群体的落户指标;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鼓励中心城区与郊区新区采取差别化落户政策。全面放宽特大城市和I型大城市落户限制,将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由不超过5年进一步放宽到3年以下;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II型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落户限制,确保外来常住人口落户标准一视同仁。推动城市群、都市圈内部居住证互认,逐步实现居住证持有者、城中 ( 郊) 村居民在公共服务上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拓展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新领域,因地制宜发展零工市场或劳务市场,搭建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平台,支持外来务工人员从事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增加收入。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逐步将外来常住人口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高中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引导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人口净流入量多、需求量大的城市,逐步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优先保障举家迁徙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允许外来务工人员在经常居住地缴纳和领取住房公积金。 加强人文关怀,在人口集中流入地建立外来人口管理服务机构。推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城市推广建立以社区服务站为主体的外来常住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公共文化体育空间,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的业余生活,关心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需求。 同时,《规划》明确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吸纳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用好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对吸纳跨省和省内跨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同时,积极引导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农民自愿退出农村“三权”应依法获得合理补偿,不得以退出上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探索市直管街道、市辖区直管社区 《规划》提出,加快推进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充分挖掘小城市资源禀赋、交通区位、民俗文化等方面潜力与优势,培育本土特色产业或品牌全要素、全产业链、全地域谋划发展县域特色经济;深化主体功能区战略,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和城市化发展区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分类引导小城市差异化发展。 引导大城市周边小城镇对接城市需求,纳入城市统一规划、 融入城市发展,逐步发展成为卫星镇。依托具有区位优势或独特资源的小城镇,强化综合服务和特色产业功能,培育一批在特色产业、科技创新、历史文化等方面各具优势的魅力专业小城镇。完善远离城市和偏远山区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展成为服务乡村、带动周边的综合性小城镇。结合自然环境和人文特色,营造“小规模、小街区、小尺度”的建设形态和独特的小城镇风貌。稳步推进镇区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特大镇及中心镇建设,按照小城市标准对镇区进行设施建设和服务配置,构建镇村一体的生活圈和服务圈。 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简化行政层级,探索市直管街道、市辖区直管社区,实行扁平化管理;优化机构设置,因地制宜引导城市政府按照大部门制要求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科学配备、动态调整人员编制;加大“强市放权”改革力度,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至镇一级或委托镇一级行使;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赋予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因地制宜依法赋予街道行政执法权。 建设农村人才公寓供返乡人才使用 《规划》提出,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和城乡融合发展省级试点为突破口,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住房、名誉等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家、专家学者、专业人才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等参与乡村振兴;建立健全岗编适度分离、兼职和在岗、离岗创新创业等制度,探索其在涉农企业技术入股、兼职兼薪机制;探索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农村人才公寓,供入乡人才使用。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到“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促进工商资本入乡,实施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分级备案制度,建立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鼓励小农户以土地等生产资料作价入股龙头企业并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 《规划》提出,加大对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投入,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推行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城乡教育联合体模式,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落实县域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统筹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鼓励城市三甲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机制,鼓励远程医疗服务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延伸。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强省级财政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持力度,建立以农村留守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 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乡村,补齐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明确乡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到2025年衔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的农村公路路段技术水平达三级及以上比例达到100% ,实现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建设乡村物流设施示范村1000个,全省实现5G网络城乡全覆盖。同时,将城乡道路等公益性设施的管护和运行投入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到2025年打造100家“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联合体,2035年基本实现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实施“粤字号”农业品牌提升工程,到2025年力争形成15个品牌价值超百亿元的全国知名区域品牌。 南方农村报记者 王磊 原标题:《广东印发新型城镇化规划,到203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82%》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