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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核定缴费的通知

时间:2025-03-15 11:49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20 次
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因疫情影响,2022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核定及缴费截止期延后至12月30日17:00,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核定缴

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因疫情影响,2022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核定及缴费截止期延后至12月30日17:00,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核定缴费截止日期

12月30日前由前台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核定的(新参保、临近退休缴费、享受补贴人员、缴纳部分月份等)参保人员、税务自主缴费的参保人员,请务必于12月30日前完成缴费业务。

二、核定缴费业务办理

(一)正常缴费业务(缴纳全年),参保人员通过“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手机缴费方式:

方式一:打开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综合”→点击“内蒙古社保缴费(官方)”

方式二:打开微信→“发现”→点击“小程序”→输入“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并搜索→点击“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

方式三:打开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点击“内蒙古社保缴费”

(二)特殊缴费业务(新参保、临近退休缴费、享受补贴人员、缴纳部分月份等),参保人员可到待遇补贴所在地的业务经办大厅或社区人社服务窗口(见附件1)进行核定,再通过税务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三、其他

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补缴基数按2023年自治区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2022年首次参保和享受补贴人员除外)。

温馨提示:

全市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还未申领电子社保卡的参保人尽快申领,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快速开通。

附件1:各区灵活就业人员核定业务办理地址、电话

附件2:呼和浩特市本级及旗县区级社会保险费自主缴费提示

呼和浩特市本级及旗县区级

社会保险费自主缴费提示

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费缴费人:

为方便缴费人,我市已分别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自主缴费,即无需社保、医保经办部门核定,缴费人可扫下方二维码,选择“税务自主缴费”直接缴纳。不能使用自主缴费的人群,需要先经社保、医保经办部门核定后,扫下方二维码,选择“人社医保核定”进行缴纳。

其他手机缴费方式:

方式一:打开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综合”→点击“内蒙古社保缴费(官方)”

方式二:打开微信→“发现”→点击“小程序”→输入“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并搜索→点击“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

方式三:打开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点击“内蒙古社保缴费”

具体可实现自主缴费的各种情形提示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可以自主缴费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年缴费标准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12个档次中自主选择缴费档次。202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在本年度内完成缴费。

以下人员不能使用自主缴费,需要先核定后缴费:新参保人员、到龄退休一次性补足15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补缴以前年度欠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他特殊业务人群。

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可以自主缴费人群:对断缴的或已缴纳到2021年12月且今年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缴纳2022年全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751元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自主选择缴费档次。2022年度此项保险需在本年度内完成缴费。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选择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纳的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补缴的缴费金额需按照2023年灵活就业核定政策确定,补缴后,年限累计计算。

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参考一览表

以下人员不能使用自主缴费,需要先核定后缴费: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需缴纳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核定业务仅在所属办事处办理)、从单位离职需接续的参保人员、2022年度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的人员(含当年退休人员)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可以自主缴费的人群:缴纳2023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本市城乡居民(或持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税务自主缴费。缴费标准:390元(含10元长期护理保险费)。自主缴费期限:2023年3月31日。

以下人员不能使用自主缴费,需要先核定后缴费:新生儿、在校(园)学生(儿童)、困难群体(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烈属、低收入家庭人员、残疾居民、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3-18周岁人员。

四、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

可以自主缴费的人群:按8%缴费比例缴纳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的医疗保险费及大额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按8%比例缴费):6480.96元/年(含长期护理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100元/年。自主缴费期限:2023年3月31日。

以下人员不能使用自主缴费,需要先核定后缴费:缴费期不足一年的、单建统筹(按4.8%比例缴费)人员。

温馨提示:为了保证您的缴费能够及时到帐,请各位缴费人按时缴纳,仔细核对缴费“险种”、“金额”、“费款所属期”、“参保所属地”等缴费信息,如漏选或错选,将影响后续待遇享受,请谨慎选择!如缴费信息(特别是“参保所属地”)不符,请您暂缓缴费,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定后再缴纳。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3日

原标题:《关于延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核定缴费的通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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