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发生新变化。具体为:增加和优化缴费档次;一年可以多次缴费;可以补缴已缴费年度的差额。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对该政策进行了解析—— 首先,2023年起,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增设4500元、5500元两个缴费档次,财政补贴标准为290元和315元;2024年起,缴费档次优化为12个档次,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500元、5500元,对困难群体保留原缴费档次。 其次,参加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在当前年度按照所设缴费档次多次缴费,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前年度最高缴费档次(5500元)标准,政府补贴按照最终个人年度缴费总额对应的缴费档次计算。 比如,我市居民李某今年2月已经缴纳了200元,12月还可以按5500元档次补缴2023年差额。政府补贴按照最终个人年度缴费总额对应的缴费档次计算,李某在自己缴纳5500元的同时,政府给个人账户补贴为315元。 最后,参加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按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补缴差额,但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前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员核定待遇后,不允许补缴或变更缴费档次。补缴历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此外,参保人员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包括按照增加后的档次补缴2023年度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新疆税务社保缴费”,直接在手机上缴费;参保人员缴纳以前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须到所属街道(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办理。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示,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允许补缴,也可以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城乡居民参保范围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按照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建议广大城乡居民重视个人权益保障,及早参保、高质量参保,在年老时有一份稳定的社会保障。”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