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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18〕37号)

时间:2025-05-24 02:23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6 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12月29日南宁市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若干措施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29日

南宁市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若干措施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降低企业经营和用工成本,吸引海内外各类人才来邕就业创业,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止,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由市、县、城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给予单位缴费比例5%的补贴。企业注册园区在各城区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城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企业注册园区在各县和开发区的,补贴资金由各县财政或开发区财政全额承担。

二、减轻企业失业保险费负担。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止,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比例降至0.5%。同时,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至2020年底,对符合条件并申请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岗补贴,补贴金额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同时,对企业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后,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三、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由8.0%降至6.0%。

四、调整优化工伤保险费率。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工伤保险实际平均费率由原来的1%降至0.75%,其中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缴纳。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二类至八类行业,上个浮动周期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等于20%,同时工伤发生率小于等于3‰的,费率下浮至其所在行业基准费率的50%;上个浮动周期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20%且小于等于40%,同时工伤发生率小于等于3‰的,费率下浮至其所在行业基准费率的80%。其中,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五、给予重点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我市重点企业新开发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相应补贴,所需资金从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负担,其中:企业注册所在地在城区的,由市财政和城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在各县和开发区的,由所在县或开发区财政全额承担。

六、向重点企业输送产业工人给予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为我市重点企业输送产业工人,且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输送单位奖励,奖励资金从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负担,其中:企业注册所在地在城区的,由市财政和城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在各县和开发区的,由所在县或开发区财政全额承担(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奖励资金由自治区先承担70%)。奖励政策与南宁市现行其他补助政策出现交叉的,企业可选择最优惠政策享受,但不得叠加。

七、给予校企共同培养技能人才补贴。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与南宁市企业共同培养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除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外,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学校每人每年补贴0.1万元、0.2万元、0.8万元、1.2万元。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其中:企业注册所在地在城区的,由市财政和城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在各县和开发区的,由所在县或开发区财政全额承担。学校提供培训获得的收入,可申请动态调整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八、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对为我市成功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两院院士人选的,给予引荐、培养单位100万元奖励;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国家人选、广西院士后备人选等其他经认定的A、B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引荐、培养单位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为我市成功全职引进经认定的C类高层次人才,给予引荐单位5万元奖励。奖励办法和资金按南宁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行动计划及配套政策执行。

九、给予人才落户便利。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和身份证、初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和身份证,可在全市城镇范围内自主申请落户。

十、给予急需紧缺外籍人员来邕工作便利。本科及以上急需紧缺外籍人员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可向市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

十一、给予急需紧缺人才安居支持。按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类别分类实施首次购房补贴:A类人才200万元;B类人才120万元;C类人才60万元;新引入到我市重点支持企业目录和教育、卫生等重点专业技术领域的D类、E类人才,分别最高予以40万元、20万元。未享受购房补贴的,按规定给予申请租住人才住房优惠。

十二、为急需紧缺人才提供医疗便利。实施高层次人才优诊服务,开通绿色通道,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可凭“南宁英才卡”在市属定点合作医院享受24小时预约就诊、专人接待、导诊和一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等服务,健康体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十三、为急需紧缺人才提供子女入学便利。对我市引进的A、B、C类人才的子女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转)学的,凭有关证明材料和“南宁英才卡”,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家庭实际住址协调就近入(转)学。

十四、对主导产业实体企业的高薪人员给予奖励。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自治区、南宁市主导产业的南宁市实体企业根据其贡献给予奖励,主要是对新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和县域支柱产业的企业及相关机构中,担任企业高层职务的急需紧缺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各给予其用人主体发放的税后薪酬5%的奖励,由用人企业为其按年度申报。

十五、设置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绿色通道”。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稀缺人才,解决重大问题并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通过“绿色通道”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十六、给予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设岗位支持。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主管部门核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可在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特设岗位,用于聘用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设岗位不占用原核准岗位数,单列管理,可按核准岗位管理并享受相同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我市重点企业名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各县、区(开发区)并报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原则上在每年4月份予以调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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