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丰女士拨打12345热线,反映自己母亲1970年2月出生,现55岁,旌阳区灵活就业社保还差3年缴满15年,想询问母亲这种情况能否一次性补缴。 针对丰女士的问题,旌阳区人社局回应:丰女士的母亲目前累计缴纳社保费136个月,首次参保日期为2012年11月。目前其母亲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丰女士母亲缴费起始时间为2012年11月,为《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不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一次性补缴政策。(记者 曾征)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