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轶事

当前位置: 城镇轶事 > 民风民俗 > 文章页

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这里讲清楚了

时间:2025-03-20 10:00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23 次
致城乡居民朋友们的公开信 亲爱的城乡居民朋友们: 2009年我区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011 年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014年将两

致城乡居民朋友们的公开信

亲爱的城乡居民朋友们:

2009年我区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011 年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014年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了让您更清楚的认识和了解这项制度,更好的了解自己的权益,保障您的未来老年生活,现将主要内容告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

1.个人缴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 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政府补贴。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缴费200元—400元分别补贴35元、40元、45元,缴费500元—700元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20元,缴费1000元补贴150元,缴费1500元补贴175元,缴费2000元以上统一补贴200元。

3.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脱贫后继续扶持2年的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代缴养老保险费100 元。政府对不属于上述六类群体的城乡低保对象代缴养老保险费50元。缴费困难群体可在政府代缴基础上增加个人缴费,并享受按政府代缴金额与个人缴费合计金额对应缴费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

4. 参保人需要调整缴费档次的、特殊困难群体增加个人缴费的,应于每年11月20日前到村(居)委、村级或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经办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变更缴费档次)》,确认下一年度缴费档次。未按规定时间填报的,视同按上一年度缴费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缴费时间和方式

自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费:

(一)委托金融机构批量划扣申报缴费。为便于城乡居民每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与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签订委托扣费协议,每年从账户中扣缴当年度应缴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在办理参保登记时,应一并签订委托扣费协议。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村(居)委协办员或经办点工作人员定期将《委托代缴(扣)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和《个人委托扣款协议批量签约明细表》传递给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实行“批量签约”。

参保人员应于每年第二季度集中缴费期前将其选定缴费档次或个人实缴金额的当年保险费金额足额缴存入银行存折(卡),税务机关对签约账户发起扣款,扣款成功后视同申报。

(二)城乡居民个人申报缴费。城乡居民可到办税服务厅、金融机构或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机等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为方便城乡居民办理选档缴费业务,城乡居民(除特殊困难群体)可采取以下方式直接选档缴费:

1.到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缴费档次选择,可一并缴费。

2.到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办理缴费档次选择,可一并缴费。

3.下载“广西税务APP”选择缴费档次,一并缴费。

4.关注“广西税务12366” 微信公众号,办理缴费档次选择,一并缴费。

通过微信搜索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或者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关注“广西税务12366”公众号。进入公众号选择“办一办”——“社保费缴费”——验证登陆——选择自主缴费或者代他人缴费——“缴 费信息确认”——“选择缴费方式”——“支付成功”。 具体操作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观看。

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缴费操作演示

四、养老金领取

1.养老金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养老金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139)+(缴费年限-15)×2+5(年龄≥65周岁)〕

3.丧葬补助。从2019年起,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经办机构从起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并按人均不低于600 元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五、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资金、集体补助和存款利息收入构成,个人账户实现完全积累,实账管理。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六、资格认证

待遇领取人员每年生日当月至次年生日当月的时间内需完成一次资格确认。确认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城乡居民可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资格认证;二是通过“广西人社12333”手机APP的人脸识别功能进行认证。

使用“广西人社12333”手机APP认证的流程: 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广西人社12333”手机APP,打开APP后,选择“资格认证”项目点击待遇资格认证,再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后,点击“个人认证”,按提示完成相关认证。

各位城乡居民朋友们:真诚地期待您和您的家人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让您的晚年生活得到更可靠的保障!

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象州县税务局

2020年9月25日

大家都在看

大喜事!秋天的第一个大项目 签约落户象州

(责任编辑:)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
发布者资料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 注册时间:2025-04-18 18:04 最后登录:2025-04-18 18:04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