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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时间:2025-03-28 00:44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8 次
本报讯 (记者 周冉冉) 1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由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扩大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分类分档发放。 《通知》明确,高龄老年人津贴遵循分类分档发放的原则,并随全区经济社

本报讯 (记者 周冉冉) 1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由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扩大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分类分档发放。

《通知》明确,高龄老年人津贴遵循分类分档发放的原则,并随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城市户籍每人每月450元,80—89周岁农村户籍每人每月270元;90周岁以上不分城乡户籍,每人每月均为500元。新增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新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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