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区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59号)等文件规定,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二、被征地农民实行的“刚性进保”具体指什么? 自2013年12月1日起,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用,按“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实施、逐步提高”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禁止任何形式的货币化安置。 三、被征地农民的名单怎么产生? 国土部门测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7日后,报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被征地农民年龄段划分为哪三个年龄段?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 1、16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未成年年龄段),按照淮阴区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 2、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被征地农民(劳动年龄段),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6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养老年龄段),按照不低于淮阴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的渠道是什么?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包括安置补助费及其增值收益和区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的个人标准是多少?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每人按照淮阴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乘以139计算标准筹集。区财政部门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核算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七、个人分账户资金用途仅限于哪些? 1、逐月为养老年龄段的保障对象发放养老补助金; 2、为劳动年龄段的保障对象逐期代缴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八、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该如何享受征地保障政策? 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企保的:未就业人员,由区人社局代缴企保保费;已就业人员,由企业缴纳企保;失业或重新就业的,本人及时到区政务中心城乡居保窗口申请恢复代缴或暂停代缴企保。当个人分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应缴纳的保险费时,由其个人筹资缴纳;当个人分账户缴满15年后仍有余额的,可在其办妥养老待遇领取手续后退还给本人。 特别提醒: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企业职工保险的,当个人分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应缴纳的保险费时,应由个人筹资缴纳,缴费年限累计不得低于15年。如因经济原因个人无法继续缴费而选择中途退保的,只能退还个人账户(当年参保基数的8%)。 参保人在企业就业缴纳企保的,可按年度凭缴纳的保险费凭证到区政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报销个人缴费部分。被征地农民已领取企保待遇的,个人分账户余额将一次性退还本人。对死亡人员享受现执行标准20000元每人的丧葬费政策。 九、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该如何享受征地保障政策? 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区人社局将根据参保人年龄、已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和个人分账户资金确定缴费档次,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到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对死亡人员享受现执行标准1000元每人的丧葬补助金政策。 十、养老补助金支付的标准和条件有哪些? 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淮阴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1.1倍每月发放养老补助金,并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被判刑的被征地农民停发其养老补助金。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恢复领取的申请,区级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停发期间的养老待遇不予补发。 十一、养老年龄段的保障对象已按规定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若户籍发生跨地区迁移能否随户籍转移其保障关系? 养老年龄段的保障对象已按规定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若户籍发生跨地区迁移,其保障关系不随户籍转移,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 十二、劳动年龄段的保障对象跨地区迁移户籍的,是否随户籍转移其保障关系? 劳动年龄段的保障对象跨地区迁移户籍的,其保障关系不随户籍转移;因迁移户籍参加其它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需要更改保险关系的,区级社保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以及经办规程,为其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区级社保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留转出或转入记录以备查。 十三、淮阴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流程是什么? 国土分局:1.征地手续报批;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报批;3.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财政局,财政局收到保障费用后出具到账证明;4.函告人社局征地情况。 镇(街道):根据国土部门测算的应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时间要求产生纳入保障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后报区政府确定。将确定名单报送国土部门,国土部门根据保障名单年龄段进行资金分配后划转财政部门。 财政局: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户,提供银行进账单等相关凭证。 人社局:根据镇(街道)提供的以下材料办理参保手续:1.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XX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3.划入区财政局保障资金专户的相关凭证(银行进账单);4.区政府确定的被征地农民名单。5.被征地农民个人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