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 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医保部门提醒您: 抓住最后良机及时参保! 参保范围 只要您没有参加其他形式的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农垦、铁路、森工等行业医保及外地城乡居民医保等),均可参加双鸭山市城乡居民医保,不受户籍限制。 温馨提示:如您已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需首先将原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方可参加双鸭山市城乡居民医保。参加商业保险的不影响您参加双鸭山市城乡居民医保。 缴费标准及待遇期限 (一)集中缴费期内参保。正常缴费并享受财政补助,享受2024年一整年的医保待遇。即:2024年3月31前(含31日)参保缴费,个人缴费380元,财政补助640元,待遇期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集中缴费期后参保。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全部由个人承担且有90天的待遇等待期。即: 自2024年4月1起参保,个人需缴纳1020元(个人缴费380元,财政补助640元),待遇期自缴费之日90天起至12月31日。 参保方式 2023年为正常参保状态且有医保待遇的城乡居民无需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续缴2024年保费即可。新参保及医保关系已暂停的居民办理参保登记(续保)可到各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缴费方式 办理参保登记后可通过以下渠道缴费 1.微信扫码缴费 双鸭山市四区居民“工商银行” 二维码缴费 微信扫码二维码,输入“证件号码、姓名”,选择缴费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点击“查询”,选择“缴费年份”,点击“查询”,选择“缴费档次”,点击“查询”,核实缴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立即缴费”。 2.支付宝扫码缴费 用支付宝“扫一扫”扫描二维码,进入缴费界面,点击“我要缴费”,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同时,该小程序还可以进行缴费记录查询、缴费证明开具和参保登记查询,有需求的参保人可直接搜索“黑龙江医保缴费”或“黑龙江税务”点击“搜索”后进入小程序。 3.微信服务缴费 进入微信→选择右下角“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核对信息无误后完成缴费。 医保待遇(门诊待遇) 门诊两病 门诊统筹 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 门诊特殊疾病办理要求:持能明确诊断的病史资料到指定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矿总院、红兴隆管局医院、双鸭山市精神病防治院、双鸭山市传染病医院)办理备案,即时生效。 门诊慢病办理要求:持三级医院住院病历或二级专科医院住院病历和身份证复印件在指定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矿总院、红兴隆管局医院、双鸭山市精神病防治院、双鸭山市传染病医院)申报,工作日内随时申报,10个工作日认定结束,6月份前申报,享受全年待遇;7月份以后申报,享受下半年待遇。 门诊特殊药品 待遇:门诊特殊药品不单设支付限额,计入年度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额度。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个人先行自付15%后按60%支付;住院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个人先自付15%后,按照住院比例支付。 办理要求:参保人员工作日内到指定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双矿医院、红兴隆管局医院、市中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由指定医生开具诊断书和处方后,到医保科填写特殊药品申请表进行认定后即可享受特殊药品待遇。 医保待遇(住院待遇) 普通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 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请大家及时缴费,以免影响医保待遇。 四区医保局地址及咨询电话 参保方面的问题您可通过双鸭山医保服务热线0469-12393咨询了解,也可拨打四区电话办理。 尖山区医保:双鸭山市新兴大街六马路民生服务大厅一楼医保窗0469-4247499 岭东区医保:岭东博爱园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号医保窗口0469-2605019 四方台区医保:四方台区振兴中路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0469-4346006 宝山区医保:宝山区二马路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0469-4338677 原标题:《好消息!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