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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户籍从农村迁走后宅基地的问题

时间:2025-04-01 19:40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2 次
户籍从农村迁走后宅基地的问题提交日期2019-10-08内容领导。想咨询下宅基地和房子还可以确认给我们吗。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详细信息

标题咨询:户籍从农村迁走后宅基地的问题  
提交日期2019-10-08  
内容  领导,您好!我们家1996年的时候在农村造了房子,后来在城里买了房,家里人的户口都迁到城里去了,现在农村要进行土地确权,想咨询下宅基地和房子还可以确认给我们吗?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2019-10-09  
回复单位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根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经批准的宅基地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房的,由原批准机关注销批准文件,收回土地使用权”。 农民工户口迁出本村外,原宅基地与责任田是否收归集体,由于各地政策与规定不同,应根据村民的实际情况决定。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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