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00后、90后的农二代,已经很少有人选择在家务农,和黄土大地为伴的生活了。 要么就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知识,找到心仪的工作; 要么就是选择进城打工,下点苦力来维持生活。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的农村户口由于工作的原因,就会迁出去,落户到工作稳定的地方,这样固然有好处。 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已经迁出去的农村户口子女,农村老家的宅基地和耕地还能继承吗?如果不能,又该给谁呢? 我们首先来看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与继承,国家是有着明文规定。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记载: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户口已经迁出去,不再是农村户口了,那么父母的宅基地你是不能继承的。 农村宅基地的归属有两个条件: 一是农村户口;二是村集体成员,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达成了,才能分配到一块宅基地。 但是先不要失望,虽然宅基地无法继承,但是建设在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 因为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根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 再看看看耕地,也就是承包地。 承包地的分配,是按照家庭成员集体组织进行划分的,以户为单位,每户分得相应的耕地。 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若家中老人去世,但是家庭中还有其他成员,就不得收回承包地,但这是子女没有分户的情况下。 如果子女和父母已经分户,且父母一方重新签订承包土地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老人去世的话,那么儿女是没有资格依法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因为承包地是按户分配的,即使有血缘关系,不再是一户人,也没有资格继承。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