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轶事

当前位置: 城镇轶事 > 新人新事 > 文章页

关于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生育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5-04-13 15:14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4 次
         关于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生育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津计生委[2004]21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农业户口的居民逐步转为城镇户口居民。做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过

        

关于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生育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津计生委[2004]21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农业户口的居民逐步转为城镇户口居民。做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过程中的生育政策衔接工作,对于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据《国家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国计发[2001]122号)精神,现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生育政策衔接问题做如下通知:


  由农业户口居民转为城镇户口居民的育龄夫妻,应当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政策。但农业户口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户口居民的,自批转之日起两年内,可继续执行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发文日期:04/19/2004


  发文单位: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责任编辑:)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
发布者资料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 注册时间:2025-04-19 22:04 最后登录:2025-04-19 22:04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