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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

时间:2025-05-07 02:06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14 次
黑龙江省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从11月1日起,全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同时,将对户口迁移政策进行调整,市区户籍人口在100万人以下的市县将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大庆市、齐齐哈尔市和哈尔滨市将实行有条件落户,这是记者4日从省公安厅获悉的。 据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黑龙江省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从11月1日起,全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同时,将对户口迁移政策进行调整,市区户籍人口在100万人以下的市县将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大庆市、齐齐哈尔市和哈尔滨市将实行有条件落户,这是记者4日从省公安厅获悉的。

据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黑龙江省今后不再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将打破城乡分隔的壁垒,统一公民身份,让转移到城镇的农业人口享受国家统一的基本公共福利,大城市周边的中小城市,放开落户限制后,将成为新一轮人口聚集地。

黑龙江省100万人以下城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哈市四个主城区控制落户。哈尔滨市落户条件:建立和完善积分落户制度,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为经济发展所做贡献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使达到规定分值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城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1月1日起,群众可自愿到公安派出所更换居民户口簿。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包括林场、农场)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请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出台相应政策,并综合考虑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因素,确定他们能否获得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记者米娜)

 

责任编辑: 傅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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