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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时间:2025-03-15 10:09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20 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十三五”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 建设规划的通知

部门重点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类别

 

内 容 措 施

 

老年社会

保障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安徽保监局、安徽银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7年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省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安徽保监局、省老龄办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等的有益补充,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安徽保监局、省残联

 

老年社会

保障

 

制定实施本省老年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发展老年慈善事业,发挥社会慈善在老年人扶贫济困中的补充作用。

 

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老龄办

 

养老服务

 

加强家庭建设,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探索建立虚拟养老院。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自助互助养老。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推进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个中心”、农村“三个网络”全面建立。普遍建立20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

 

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妇联、团省委、省老龄办

 

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养老服务

 

强化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托底保障功能。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制定社会力量运营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公建民营。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支持人口聚集地、中心村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支持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

 

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老龄办、省农委

 

老年健康

支持

 

统筹落实好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打通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融合通道,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建设医养结合示范工程。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应及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规划布局。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的指导,促进老年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启动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加强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引导乡镇卫生院、敬老院设立养护型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开设护理型床位或病区。

 

省卫生计生委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省老龄办

 

老年健康

支持

 

贯彻落实安徽省全民健身计划。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老年健身体育设施。

 

省体育局

 

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将留成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

 

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省体育局

 

老年消费

市场

 

培育老龄产业新的增长点,完善相关规划和扶持政策。

 

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实施品牌战略,重点开发为老服务产品和培育养老服务品牌,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打造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打造健康养老服务产业集群。促进养老服务与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老年用品供给。提升老年用品科技含量。

 

省经济和
信息化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明确政府、社会、市场、家庭等主体的责任范围和功能边界。研究制定涵盖全面、内容丰富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老龄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老年宜居

环境

 

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设计与改造。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老龄办、省残联、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质监局

 

老年宜居

环境

 

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省委宣传部

 

省委宣传部、省老龄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妇联、团省委

 

全面建立完善包括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在内的老年人优待照顾服务政策制度体系,落实优待规定,扩大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水平。

 

省老龄办

 

省老龄办、省高院、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林业厅、省旅游局、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民航安徽监管局、省文物局、省总工会

 

老年人

精神关爱

 

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鼓励支持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整合文化体育科技资源服务老年教育。利用养老资源推动老年教育。

 

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老干部局、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老龄办、省残联、省旅游局

 

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深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做好面向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加强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的建设和管理,拓展面向老年人的数字资源服务。

 

省文化厅

 

省文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务试点。做好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省卫生计生委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老年人

社会参与

 

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鼓励各地制定老年人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对老有所为贡献突出的老年人和在老有所为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省委组织部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老龄办

 

老年人

社会参与

 

开展“银龄志愿行动”,继续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方面的老年专业人才参加援助困难地区的志愿行动。

 

省老龄办

 

省老龄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委、省关工委

 

推行老年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省老龄办

 

引导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发展,促进老年人通过老年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

 

省老龄办

 

省老龄办、省民政厅

 

老年人

合法权益

 

宣传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完善配套政策法规。健全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联合执法、执法检查、综合评估等制度。做好信访工作。探索建立老年人法律维权热线。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独居、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

 

省老龄办

 

省老龄办、省法制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高院、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总工会

 

老龄工作

基础和保

障措施

 

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

 

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健全完善全省老龄基本信息库。建立完善老龄基础数据年度发布制度。

 

省老龄办

 

省老龄办、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与老龄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将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培养规划,推进涉老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

 

省委组织部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办

 

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

 

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省老龄办

 

老龄工作

基础和保

障措施

 

建立全省老龄事业发展报告年度发布制度。组建全省老龄问题专家智库,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开展全省老龄专题政策调研,深化调研成果转化与运用。

 

省老龄办

 

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农委、省关工委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老龄媒体等各类媒体的作用,整合涉老部门宣传资源,健全老龄宣传工作机制。

 

省委宣传部

 

省委宣传部、省老龄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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