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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

时间:2025-05-16 17:04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5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宁政供地复[2023]4026号),决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块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拆迁实施单位依法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涉及该范围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拆迁补偿后15日内,持土地使用证到我局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宁政供地复[2023]4026号),决定依法收回下列地块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拆迁实施单位依法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涉及该范围的原土地使用者在完成拆迁补偿后15日内,持土地使用证到我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注销的,将依法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收回地块范围:浦口监狱迁建工程供地红线范围。详情可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查询。

  联系人:王谦; 联系电话:58187435

  特此公告。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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