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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法正式实施,城市户口能去农村买宅基地吗?权威解读来了!

时间:2025-05-16 18:01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4 次
供稿:市规划资源局萧山分局 2019年8月26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 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新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

供稿:市规划资源局萧山分局

2019年8月26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

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新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土地管理法》是一部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安全的重要法律。自1987年实施以来,为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一部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安全的重要法律。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新《土地管理法》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充分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做出了多项重大突破,最为突出和被广泛关注的问题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间等等。

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重点在哪里?

城市户口能在农村买地吗?

小布给你一一解读

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新《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

此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入市,如果要入市交易,必须通过变更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行。这一规定是重大的制度突破,它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是新《土地管理法》最大的亮点。

注意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必须要经过依法登记;

要符合规划,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必须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获得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权利人必须要按原来规划的用途使用土地。

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长期以来,宅基地一户一宅、无偿分配、面积法定、不得流转的法律规定,导致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浪费,农民宅基地的用益物权难以落实。本次新《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完善,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

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新《土地管理法》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明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这是对一户一宅制度的重大补充和完善。实现户有所居的办法,包括宅基地一定程度的流转,多层安置房建设等。

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考虑到农民变成城市居民真正完成城市化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这一规定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

新《土地管理法》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需要注意的是,占用农用地的,需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等服务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原国土资源部门部分职责划归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明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赋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宅基地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相应职责,即原国土资源部门的上述相关职责划归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

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自然资源部门

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不动产统一登记取代土地登记

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土地登记已经被不动产统一登记所取代,这一改革成果在新法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本次新《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删除了“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按照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结束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由不同部门分割登记的现状,是重大的制度创新,《不动产登记法》也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间

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将不再单独编制和审批,最终将被国土空间规划所取代。考虑到“多规合一”改革正在推进中,新《土地管理法》为改革预留了法律空间,增加第18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和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为了解决改革过渡期的规划衔接问题,新《土地管理法》还明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和城乡规划。同时在附则中增加规定: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

同时,本次修改对完善土地征收程序,明确征地范围,最大限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库管理的规定,提升全社会对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的意识,确保了我国的粮食安全;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的重新划分,能够缓解地方对建设用地审批层级高、时限长、程序复杂等问题的强烈反映;将土地督察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能更加有效地解决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地方政府违法高发多发的问题等等。

土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之所在,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生计,决定着农民的生存、温饱和幸福生活;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直接影响着农民拿到手里的钱有多少,关系着投资农业的人的收益与回报,也关系着想在农村投资的人权利。此次修法,不管是对广大农民朋友还是想在农村投资经营的人,都是重大且可喜的事儿。

原标题:《新土地法正式实施,城市户口能去农村买宅基地吗?权威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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