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包括一次性经济补助、社会保险费补助或者生活补助。 2025年春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基数为6万元,对未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专业)学校就读的退役义务兵、取得下士或者中士军衔的退役军士、取得上士及以上军衔的退役军士,分别以退役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为缴费基数,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予一次性缴纳2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助。进入学校就读(含在校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的,以及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领取生活补助。从街镇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应于报到后的30日后,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学校出具的复学证明后领取生活补助。 2025年春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助为退役义务兵64081.31元、取得下士或者中士军衔的退役军士85447.53元、取得上士及以上军衔的退役军士106805.07元,生活补助参照同等条件的社会保险费补助。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