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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 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15个档次

时间:2025-03-21 00:17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30 次
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最低档次200元,最高档次6000元。《实施意见》在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

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最低档次200元,最高档次6000元。

《实施意见》在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广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参保老年居民予以倾斜,同时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投资收益等构成,缴费、补助、补贴、投资收益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越高,个人账户基金支付能力越强。

《实施意见》将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调整普通城乡居民最低和最高缴费档次。广西根据国家要求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鼓励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的人员、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6类缴费困难群体,在“十三五”期间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实施意见》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缴费200至400元分别补贴35元、40元、45元;缴费500至700元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20元,缴费1000元补贴150元,缴费1500元补贴175元,缴费2000元以上统一补贴2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6类特殊困难群体在“十三五”期间保留的100元缴费档次,继续给予30元的缴费补助。  按最低200元缴费档次和目前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116元计算,缴费15年的每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146元,较原来人均每月增加48元,年增加了576元。

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随其月养老待遇发放。

此外,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将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由人均不低于400元提高至人均不低于600元,由自治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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